八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 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0       点击数:5070
  文化和旅游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文物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实现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执法队伍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提升,全面展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时间安排

  (一)岗位练兵活动

  2022年5月—12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宣传、司法、广播电视、文物等部门紧密结合执法实践,面向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二)技能竞赛初赛

  10月底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宣传、司法、广播电视、文物、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技能竞赛初赛,检验本地区岗位练兵活动成效,并确定参加复赛的队伍和个人。

  (三)技能竞赛复决赛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技能竞赛复决赛活动,具体时间视各地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初赛开展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三、活动内容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是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活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激发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树立执法良好形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积极投身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中来。

  (一)岗位练兵

  岗位练兵活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特点,围绕政治练兵、法治练兵、业务练兵、实战练兵、科技练兵等5方面开展。

  1.政治练兵坚持政治建队,强化党建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为重点,筑牢“政治坚定、行业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思想根基,切实将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要求落实到日常执法业务工作之中,保持执法队伍鲜明的政治本色。

  2.法治练兵。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全面学习、准确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学法、讲法、用法”活动,将法治学习作为岗位练兵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细抓实,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3.业务练兵。以提升执法业务水平为导向,采取自学、集中培训、东西部对口交流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涉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专题栏目开展执法业务自学和自测,要求做到全覆盖、双达标(自学、自测达标标准分别为80学分、60分)。

  4.实战练兵。将岗位练兵与迎接党的二十大执法保障行动、“扫黄打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与举报投诉处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重大案件报送、案卷评查等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提升执法办案技能,增强履职能力。

  5.科技练兵。推进平台综合执法业务深度应用,完善平台数据信息,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推广移动执法系统,熟练操作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提升执法效能。

  为实现全员练兵,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5月16日前完成平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信息更新(教学视频见平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交流”栏目)。信息更新情况、业务自学和自测达标情况将纳入202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指标体系。

  (二)技能竞赛

  技能竞赛注重检验练兵成效,综合考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规章、执法办案、证据固定、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掌握及应用情况,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两部分。

  1.团体赛:以4人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考察团队协作能力,分为省级初赛和全国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省级初赛。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地市(州、盟、师市)综合执法机构为单位组建代表队,直辖市以市执法总队内设执法大队或各区县综合执法机构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队原则上应包括1名县(市、区、旗)级执法机构执法人员、1名女性、1名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下同)执法人员;直辖市代表队原则上应包括1名女性、1名35周岁以下执法人员,以上条件可以重合。

  省级初赛分为岗位练兵、科目考试和现场竞赛等3部分。岗位练兵成绩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人员信息更新情况、业务自学和自测达标比例;科目考试成绩应包括随机抽查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现场竞赛内容和形式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级初赛具体计分规则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省级初赛第一名队伍代表本地区参加技能竞赛复决赛,复决赛参赛人员原则上与初赛保持一致。

  (2)全国复赛。全国复赛设置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现场抽签决定参加每门专业考试的3名参赛人员)。

  (3)全国决赛。复赛成绩前8名的代表队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内容、形式、计分规则另行通知。

  2.个人赛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均可以个人身份报名参加比赛。考察执法人员个人能力和素质,分为省级初赛和全国复赛两个阶段。

  (1)省级初赛

  省级初赛设置政策法规、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单科成绩第一名及总成绩第一名的执法人员代表本地区参加全国复赛。

  (2)全国复赛

  全国复赛设置政策法规、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决出个人单项奖和全能奖。

  四、表扬奖励

  (一)团体奖。团体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授予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团体单项奖分别授予复赛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前3名的代表队,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团体全能奖授予参加决赛的代表队,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

  (二)个人奖。个人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授予参加个人赛的执法人员。个人单项奖授予复赛政策法规、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个人全能奖授予3门专业考试总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

  (三)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面向省级文化和旅游、宣传、司法、广播电视、文物、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根据岗位练兵、初赛组织及日常执法工作开展、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宣传、法治宣传等情况,设置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

  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团体全能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相应全国性称号。

  根据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团体全能一等奖、个人全能一等奖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执法人员,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申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根据全国妇联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团体全能一等奖的单位,由其所在省级妇联在次年度“三八”集中表彰时优先申报“全国巾帼文明岗”;对获得个人单项一等奖、个人全能一等奖且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按程序向全国妇联申报“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省市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结合实际,参照部级奖项设置,逐级设置团体和个人有关奖项。有关省市两级称号的申报由各地工会、团委、妇联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与宣传、司法、广播电视、文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联合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本地区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工作方案并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备案;于初赛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岗位练兵和初赛总结(含省级初赛成绩、参加复决赛的队伍和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文字、图片、视频等)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是提高人员素质、建设过硬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题系列报道。各地要充分运用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形象,为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务求实效,提升素质

  各地要将岗位练兵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体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体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重;技能竞赛要富有地方特色,鼓励、吸纳更多队伍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地要将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与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紧密结合,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目的。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力戒形式主义,节俭办活动。

  联系人: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顾洪基  010-59882718  18805712668

  中央宣传部文改办

  管清亮  010-83086705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宫  建  010-65153137

  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

  张  浩  010-86095408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邵明杰  010-56792091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艾  丹  010-68591743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李开贤  010-85212081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陈创业  010-6510320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文物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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