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汉代海昏侯刘贺墓中
出土的简牍研究
一直备受关注。
日前研究团队从简牍中
释读出《海昏侯国除诏书》。
这是迄今发掘出土的
首份西汉国除诏书实物,
记录了海昏侯国除国历史,
明确了刘贺的去世时间。
据诏书整理者、中国社科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博介绍,《海昏侯国除诏书》是继《永始三年诏书》《元康五年诏书》后,目前我国考古发掘出土的第三件内容较为完整的汉代诏书实物。诏书出土于刘贺墓主椁室西室最西侧的漆盒内。诏书木牍形制为汉代一尺(大约23厘米),书写格式为两(竖)行,墨写隶书,是标准的“罪免”诏书。《海昏侯国除诏书》现存四部分内容,包括参与奏议的官员职名、豫章太守廖的奏文、诏书本文以及丞相等官员的奏文。
《海昏侯国除诏书》提供了
刘贺及其家族的史实、
昌邑王国与海昏侯国的基本状况。
刘贺“九月乙巳死”、
昌邑王国“合六县以为国”、
海昏侯国“数水旱,多灾害”等
均为史之未载,
可补《汉书》记载之缺失。
研究人员推断,
刘贺死于“九月乙巳”,
即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九月初八,
当时使用的历法
是武帝朝新造的“太初历”。
国除诏书的流程为
“地方官员提议
→中央官员会议
→皇帝同意后成为最高意志
→向地方逐级传达”,
构建了较为完整的
汉代高等级文书成文流程
与汉代官文书上传下达体系。
刘贺墓园的5号墓为刘充国墓。《汉书 ·武五子传》记载,“海昏侯贺死 ,上当为后者子充国;充国死,复上弟奉亲;奉亲复死,是天绝之也”。说明刘贺死时二子均在世。《海昏侯国除诏书》中明确记述刘贺去世后豫章太守廖为海昏侯国存灭的上书,“大鸿胪初上子充=国=疾死复上 子奉=亲=复疾死是天绝之”(“=”为重文号),可与《汉书·武五子传》内容相证。结合《海昏侯国除诏书》下发到豫章郡的时间“十月甲申(十七)”,说明刘贺及其两子刘充国、刘奉亲的去世,到海昏侯国除国的时间间隔不到四十天。二子在短时间内相继去世,廖在奏议中提到“数水旱,多灾害”,即气候环境恶劣。因为接连丧失继承人,廖认为“天绝之”,故上书建议除国。
汉代郡国并行,诸侯国众多,其中不乏因各种原因被除国者。但海昏侯国的除国有很大不同,不仅经过群臣奏议,还要百官列名。其中一枚木牍上的文字为“愿下公卿博士议 制曰下丞相博士中二=千=石=臣吉臣望之臣昌臣……”。意思是汉宣帝下诏书给丞相和博士等高官,要求召开公卿会议讨论海昏侯国除国事宜。研究人员认为,诏书内容不仅涉及朝廷大部分高官,还隐含了汉宣帝的政治权谋,是当时政治生态的实况体现。
记者徐蕾/文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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