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专访|马萧林委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5


“近年来,我国持续开展法人违法专项整治、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国家文物局通报的情况看,2017年至2019年,接报各类文物行政违法案件400余起、文物犯罪案件500余起、文物建筑火灾事故 50余起,文物法人违法、文物盗窃盗掘和文物火灾事故依然是威胁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

针对文物安全问题,今年“两会”马萧林将提交《关于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提案。

马萧林介绍,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影响、文物资源安全特性、防护保障条件不足等各种直接和间接因素。但是,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不难发现,其深层次原因是一些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不落实,文物安全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导致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应急处置能力差,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风险和苗头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导致发生文物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致使文物受到损害。同时,2018年以来各地机构改革中,基层文物保护机构整体被削弱,文物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更加突显,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更为紧迫。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在环境保护、河湖保护、森林保护和社区管理等领域已广泛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马萧林认为,文物是极其脆弱的珍贵文化资源,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向社会人公告公示,是体现文物系统担当负责精神,强化基层文博单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切实保障文物安全的关键,也是文物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举措。

为此,马萧林建议,在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在全国推动实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有力的行业监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促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切实解决基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明确公告公示范围。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文物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文物损失的文物安全生产活动场所,纳入公告公示范围。

二是明确公告公示内容和方式。公告公示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管理使用单位名称;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有关文物安全生产活动场所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姓名、职务、监督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采取公示牌等,在出入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以方便社会监督。

三是明确公告公示的监管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承担着主要的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应当组织指导和监督好本辖区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李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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