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虽有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将文物保护案件纳入了公益诉讼,但在国家层面一直未见动作,造成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领域难有大的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文物出版社社长张自成建议,在国家层面启动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
近年来,我国的文物保护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由于文物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类型多样,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旧突出,破坏损毁文物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据统计,在我国近30年来消失的4.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在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文物火灾等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风险中,法人违法高居首位;在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占比高达76%。
法人违法行为,一方面查处难度大,另一方面破坏性大。张自成表示,“为扭转目前文物行政部门单打独斗、一家独唱的局面, 借助社会组织和司法力量,依法运用公益诉讼推动文物保护,避免行政干预,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已势在必行”。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项公益诉讼制度是一条新增制度。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地位。该条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将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突出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保护文物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破坏文物,无疑当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立法法》,诉讼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张自成建议,全国人大以适当立法形式,扩大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他同时建议修订《文物保护法》时,在总则中新增一条,专门规定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并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以及被公益诉讼的客体,予以明确规定。
作为从事文物工作三十年的“老文物人”,张自成对近年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实践一直长期关注。在目前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实践中,有省级文物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合推动的,有检察机关单独推动的,市县一级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则相对较多。而在《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也曾有社会组织对破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诉请追究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这些不同层面的司法实践,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方式、机制、途径等做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建议组织调研,加以总结推广”。
自2018年成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后,张自成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出全面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全面应用新技术保护性监测不可移动文物的提案。他欣喜地看到,2018年7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在全国更加深入展开。而近年来,运用新技术对文物进行监测的工作也在有序推进。2019年4月张自成跟随全国政协领导同志赴山东、江苏考察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在5月24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十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他作了发言,建议重视对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展大运河文献档案资料的普查登录工作和全流域专项地上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工作,并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平台。
对于今年的提案,张自成强调:“在国家层面启动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各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文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王征)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1楼
联系电话:0791-83838278
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旅游咨询电话:0791-830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