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就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4-1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2016年至2018年,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文物法人违法是影响文物安全的首要风险,请简要介绍一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背景。

陈培军: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段时期以来,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猖獗,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成为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主要风险,其中,法人违法是首要风险。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高达76%,比如,河南安阳世界文化遗产殷墟周边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湖北红安国保单位七里坪革命旧址、河南商城省保单位南街民居一条街、黑龙江哈尔滨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一些反映中国革命历程、承载民族精神的重要史迹遭严重破坏。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规模最大、历时最久的专项督察行动。通过三年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多发态势。

记者:针对当前文物法人违法问题,请问国家文物局和各地如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陈培军:国家文物局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积极部署,层层推进,务求实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行动方案、实施量化考核、明确工作要求;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迟耀云赴相关重点地区,督促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各地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江苏省省长吴政隆、福建省省长唐登杰、甘肃省省长唐仁健、北京市时任副市长王宁、湖南省时任副省长李友志等,专门就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具体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文物违法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落实情况。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通报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西、青海等省(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国家文物局研究有关违法案件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21个省级文物部门和执法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部署会,26个省份制定实施方案,重点督办175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实地抽查237个地市、764个区县。北京、吉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文物行政执法考核中受到表彰。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甘肃等地的85个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执法案例。江苏省文物局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原文化厅与纪委建立破坏文化遗产案件线索移交制度。京津冀、黑吉辽、江浙沪、渝川滇、湘桂黔、陕甘新等18省份建立了文物执法协作片区。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河南、陕西等地积极探索利用无人机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利用“互联网+监管”,推动文物监管视角前移,提升执法预警能力。

记者:请介绍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三年来,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陈培军:三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313起,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次,各省重点督办175起法人违法案件,24个省份开展督察约谈工作,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

一批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被严肃查处。世界文化遗产周边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整改。内蒙古、河南、山西等省份积极落实国家文物局督办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了元上都遗址、殷墟、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周边违法建设案件。违法建设的有效整改,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地方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革命文物遭破坏案被严厉问责。湖北、江西、黑龙江等省人民政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对破坏革命文物行为严厉问责。红安县七里坪革命旧址遭破坏案,违法建筑被拆除,行政追责8人,刑事追责3人。南昌市贺龙指挥部旧址周边违法建设的立体停车场被拆除,行政追责3人。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启动两次问责,行政追责34人次,刑事追责7人。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严肃查处革命文物遭破坏行为,体现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的政治担当。

记者:近年来,长城遭破坏问题经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文物局也开展了专项督察,把相关案件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范围,请介绍下相关情况。

陈培军: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2015年国务院长城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切实维护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国家文物局分别于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及“回头看”,通过量化考核、实地督察、问题反馈、督促整改等方式,对长城沿线15个省份的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工作、监管机制、政府责任等内容实施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难点问题。长城沿线各省份的长城保护经费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北京每年长城保护经费约1.2亿元。内蒙古建立了省级长城保护专门机构,并将长城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青海、宁夏等省份将长城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比例达到100%。长城沿线13个省份文物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河北、山西等省文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盗卖长城砖专项行动。北京、天津、河北建立京津冀长城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三省市交界地带长城保护。在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下,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环境风貌的重大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查处。内蒙古自治区关闭阿拉善左旗明长城保护范围内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20多家采石企业。陕西省查处榆林市公路建设破坏长城案,20名相关人员被严肃追责。河南省查处辉县市赵长城遭破坏案,24名相关人员被追责或刑事拘留,违法设施全部被拆除。

通过连续两年的专项督察,《长城保护条例》的各项法定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各级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社会各界的长城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记者:为整治法人违法行为,国家文物局近年来采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升文物执法督察能力,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陈培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出隐瞒不报等突出文物安全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强化科技手段在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中的应用等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利用遥感卫星技术,对部分城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部分长城段落保护情况实施监测。2017年抽样调查的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新发现占地11万平方米的违法问题,依法立案调查19起,责令整改56起,遥感发现违法建设问题已占到国家文物局每年重点督办案件的一半左右。通过执法监测,也发现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及时划定公布、执法巡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当前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面临任务多、责任重、人员少的局面。基层文物部门力量更为薄弱,新技术手段不仅能大大提升文物监管能力,有效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而且发现问题客观准确、说服力强,切实提高文物执法督察效率,对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推动了文物监管视角前移,变事后被动执法为事前主动作为。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强新技术在执法督察工作中的应用,通过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为文物执法督察提供有效支撑。

记者: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针对文物法人违法问题,下一步国家文物局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陈培军:专项整治行动在惩治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夯实文物安全基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亟待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但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尚未将文物安全工作完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尚未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二是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责任亟待加强。近年来,北京明十三陵被盗案、河南安阳殷墟遭破坏案、长城本体遭破坏及周边违法建设案,以及湖北十堰武当山建筑群违法建设案、黑龙江肇东五里木站中东铁路建筑被拆除案、重庆市云阳县大头佛摩崖石刻被破坏案等,都暴露出安全监管和执法巡查缺位或流于形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仍然突出。

法人违法是危害文物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事关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成效和文物事业的持续发展。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继续督促各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落实改革部署。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将法人违法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二是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执法保障。积极指导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执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文物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执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文物行政执法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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