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重庆文化文物单位实际进行工作细化,确保了国务院政策在重庆落地,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家和重庆“加快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文化强市”建设目标任务,提出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创造性转化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要落实“三个一批”,即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集聚一批专业人才、塑造一批品牌产品;建成“两个体系”,即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和营销体系;形成“三个机制”,即各试点单位的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实现“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围绕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整合推进重庆市正在开展的各项文化资源整理工作。二是引导文化文物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文创产品开发的运营主体。三是对创意设计人才资源进行引导和支持。四是建设文化文物创意产品营销体系。五是创新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实施意见》还从推进试点、落实资金、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的保障措施。一是有效对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在重庆市合乎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中选择一批开展市级试点工作;二是落实资金的途径,包括申报国家和市级各项项目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整合利用重庆市财政现有资金渠道用于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以及利用基金、贷款、众筹等金融手段融资等;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包括对文化文物单位在职人员的培训和对相关领域后备人才的培养,以及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对市级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对统计监测、资源保护、市场监管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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