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现文物立即停工保护 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文物
发布时间:2018-08-27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开发等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未批先建、未批先拆。


依法给文物办“身份证”


为加强城乡开发等各项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避免文物资源遭受破坏,我省提出,各级文物部门要全面梳理汇总所辖范围内的文物资源和保护利用状况,科学评估文物保存管理状况,健全资料档案。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对能达到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可按《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认定。对已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四有”工作,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依法依规给文物办“身份证”、“户口本”、“履历表”,为下一步保护利用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切实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纳入城乡建设等总体规划中,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和真实性、完整性、周边风貌的协调性。


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建设,各级文物部门要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尤其是已纳入各类建设工程区域内的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全部实行挂牌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主动与发改委、规划、国土、住建、新村办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信息,依法先期由专业考古机构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勘探工作,充分考虑文物的分布,逐处落实保护措施,工程选址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有明确的原址保护等措施。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要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管,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按程序报批。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破坏和损毁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在文物本体进行涂刻、粉刷等破坏文物本体和外观色彩风貌等行为,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未批先建、未批先拆。对依法批准的异地迁移保护的文物,要依法依规做好异地迁移保护工作,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来源:南昌晚报 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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