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村(镇)、名景区评选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3-05-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于近日正式启动2023年“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村(镇)、名景区申报评选工作,持续推出更多江西文旅新地标、新标识、新名片。


“风景独好”旅游名县

第二批“风景独好”旅游名县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县(市、区),共评选5个,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评选分为申报、推荐、评审、发布四个环节,评选内容包括财政投入、旅游业总收入、旅游接待、外地游客和复游率、旅游重大项目、旅游业税收贡献等12项指标。对新认定的“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将在2023年全省旅发大会上授牌,并给予相应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持续提升县域旅游发展水平。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纪检监察监督。


附件:《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 “风景独好”旅游名县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风景独好”旅游名县考核认定评分细则.docx


“风景独好”旅游名村(镇)

“风景独好”名景区

“风景独好”旅游名村(镇)评选对象为满足相关条件的全省行政村、乡(镇) ,每年评选一批。“风景独好”旅游名景区对象为全省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每年评选多家。评选分为申报、推荐、评审、发布四个环节,评选内容包括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速、旅游收入、旅游投资、旅游消费等5大类多项指标。对新认定的“风景独好”旅游名村(镇)、旅游名景区将在2023年全省旅发大会上授牌,适当给予资金奖补及政策支持。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


附件:《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 “风景独好”旅游名村(镇)、名景区申报 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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