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1-12-31       点击数:3898

12月29日,江西省举行《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分为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法律责任、附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丁新权介绍了《条例》相关情况。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一级巡视员公艳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革命文物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条例》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革命文物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就保护利用传承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发表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二是我省推进建立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总书记两度视察江西,特别对推进红色基因传承提出重要要求。在庆祝建党百年的重大时刻,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时段,江西开展革命文物保护立法,推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三是推动我省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的现实需要。省委、省政府落实保护利用重大责任,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革命文物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由于全省革命文物点多、面广、量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还存在不足,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革命文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今年2月,革命文物立法列入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委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共同参与,快速推进。做到了年内立项、当年出台,体现了我省对巡视整改问题立行立改的决心。

《条例》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文物部门监管实施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革命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革命文物专家委员会。

二是构建完善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实行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推动全省革命文物资源统一登记和协同管理;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与履行责任,构建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原址保护、片区保护、整体保护相配套的保护管理体系,建立跨区域协作共建机制。

三是推进以革命文物为载体的红色资源传承运用。对革命精神理论研究、免费开放、红色主题活动、陈列展示、交流共建、研学培训、社会教育、馆校合作、宣传推广、红色旅游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将革命文物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实行督办、约谈;严格法律责任,细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违法法律责任等。

《条例》特色亮点

一是首次对革命文物进行立法。《条例》按照“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研究革命文物的特殊属性,在全国率先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体现了江西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政治担当和探索创新。

二是体现了江西地方特色。突出江西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彰显江西在中国革命历史时期中的重要贡献;突出江西革命精神谱系,运用革命文物组织开展孕育在江西红土地上的革命精神理论研究;突出江西红色旅游品牌优势,推动省际间革命文物保护运用协同发展。

三是解决了多元产权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具体工作中存在扯皮或不配合的现状,区分国家、集体、个人和权属不明四种产权归属情况,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人制度落在实处。同时突出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强化政府兜底责任。

四是突出了红色资源传承运用。革命文物保护目的是培根筑魂、传承发展,《条例》强调革命文物与教育的结合、与旅游的融合,通过理论研究、免费开放、宣传传播等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建立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

《条例》出台意义

江西是红土圣地,拥有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条例》制定并于建党百年出台,彰显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与传承运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江西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实现革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乐安县红色标语保护展示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深刻领会和精准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统筹协调推进《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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