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护文物,也要保护好自己
发布时间:2021-09-09

      近几年来,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要求,依照法律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文物保护与利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但其中也有些现象让人既无奈又惋惜,酸甜苦辣、五味杂陈、一言难尽,社会评价也褒贬不一。有部分同志在保护文物的同时没有保护好自己,具体表现在:


      推进不力被约谈。

      因考古前置使重点工程推进慢,一些地方文物行政部门领导在政府项目协调会上被斥责;因没有进行文物影响评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不了地而被行风办约谈;因不具备考古条件,房地产项目开不了工而被举报;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问题而被群众和媒体指责……不一而足。文物点多面广量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考古机构专业人员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现实困难不少,“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难怪基层同志说,我们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发生问题被问责。

      田野文物被盗引起社会关注,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反响强烈,博物馆文物被偷上级会有批示,地下文物被毁群众不满,文物建筑被拆媒体曝光。公众会指责文物部门保护工作不作为,上级机关会督察文物部门依法监管不到位,纪委监委会问询文物部门程序方法不合规,检察院会查问文物部门履职过程不尽责,当地领导会批评文物部门影响形象不应该。轻则诫勉谈话点名批评,重则组织处理调离岗位。


      利益之争被告状。

      政府征收补偿不满意,企业损失补助不满足,个人利益受损不高兴,都会以堂而皇之的理由即文物部门监管不到位,让行政部门法人代表当被告。全国有不少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法人代表或处室负责人被告上法庭。


      触犯法律被判刑。

      往年最不起眼、最没油水的地方,近年来因博物馆改扩建、文物保护设备采购、展览提升、馆藏文物修复、文物保护项目安排,工程多了、钱多了、事多了,门前也热闹了,找的人也多了,被围猎现象也有了,局长进去了,馆长处分了,所长撤职了,这类问题比以前多多了。


      文物系统出现这些问题不奇怪,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工作方法不当是重要原因。为此,笔者建议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比如,在处理文物违法事件时:


      一要如实报告。

      遇到考古范围内房屋拆迁没完成、地上垃圾没清理、硬化路面没铲除、考古合同没签订、工作经费没落实等情况,除以书面形式告知土地使用方外,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遇到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构队伍与文物保护任务严重不符、必要的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等困难,都要及时告知文物管理单位,并如实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反复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不能在开会时不敢说,发生问题时不想说,有了困难不去说。


      二要合力监管。

      文物部门势单力薄,要学会借力借势。上级领导有批示、上级机关有督办、重要会议及文件有要求、网上舆情有反映、媒体曝光有影响时,要及时跟进作为,出台文件、完善制度、解决问题。还要学会借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如宗教场所文物监管,可联合文物、宗教、政协、消防等现场推进。再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可联合文物、住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执法。


      三要司法求助。

      凡涉及文物违法案件,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取证的相关材料在正式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移交给当地检察机关,既便于案件查处工作的推进,又能对渎职失职的公职人员实施问责。对那些使用单位保护文物不力、私有产权人保护文物不积极、相关责任单位失职造成文物轻度受损的,可建议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性诉讼。


      四要媒体监督。

      一方面要时刻关注网上舆情,通过网上信息可以了解基层文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处置争取主动,必要时可在文博单位组织信息员联络群,随时掌握一线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主动联络相关媒体,定期以信息通报会的形式向他们介绍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征得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可主动让媒体介入文物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对重大违法案件也可借用媒体的影响力推进案件的处理。媒体不可怕,关键是要运用好引导好把控好,更不能与媒体有对立情绪,加强沟通就一定能助我之力。


      又如在处理日常工作时:


      一要存档有据。

      给文物保护责任单位的安全告知书、施工企业保护地下文物提示函、工作协调会纪要、文物违法行刑移交材料、巡查工作记录、安全隐患专题报告等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尤其是给领导口头报告、请示的事情,即使领导口头指示或不愿意在呈批件上签字,承办人也要如实在文件背面记录清楚,否则时间长了容易忘记,一旦发生问题自己没有佐证口说无凭。


      二要依法办事。

       平时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与研究,真正弄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工作程序要规范,关键的环节一个也不能省,重要节点要请审计、纪检参与把关。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又能主动服务为企业着想。对于严重的文物违法事件,该请示报告的一定要及时如实上报,无论什么人打招呼都要依法办事。


      三要主动作为。

      现实中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照现有的法律条文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由拖着不办,显然只能被斥责、批评、问责,但又不能不作为乱作为。为此,要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把握住大方向不偏差。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帮助,避免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要多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请示报告征得支持,防止工作上走弯路。无法回避不可不办的现实问题,还是要努力创新主动作为,切不可把自己变成重大工作推进的“绊脚石”。


       四要严以律己。

       文物保护项目多了经费也多了,一些产品供应商、工程设计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把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考古院(所)、文物保护管理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管人员当成了“猎物”,想尽一切办法拉他们“下水”。在重大利益诱惑面前,一定要严以律己遵章守纪,时刻保护清醒头脑,一切都要按规矩办,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还没保护好文物,自己就先倒下去了,个人前程毁掉了,单位形象搞坏了,系统风气弄糟了。本来文物系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才就紧缺,经常被斥责会影响工作情绪,动辄被指责会影响行业形象,一旦失足将会给事业和家庭造成重大损失。


      大家一定要记住:要保护文物也要保护好自己。


      来源:“文物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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