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商城县南街民居遭整体拆除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2-06

南街民居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南关街,长约280米,宽8米,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商铺和民居建筑群,主要为青砖灰瓦硬山砖木结构,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建筑价值。2008年,河南省政府核定公布其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含53处单体文物建筑,4处院落。2012年6月,商城县政府启动实施南关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商城县政府以及县城建、规划部门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擅自将南街民居整体拆除,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毁。


案件发生后,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8月27日派出督察组会同河南省文物局现场调查,要求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与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并致函河南省政府,通报违法情况,要求依法处理。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涉嫌刑事犯罪。在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工程中,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漠视法律要求、漠视文物保护,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损毁,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在河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案件得到处理,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时任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城市住房征收办公室主任卫某涉嫌损毁文物罪,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城县顺安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和承揽工程负责人张某、程某涉嫌损毁文物罪,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予以逮捕。


(二)给予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商城县文物局局长熊某行政记过处分。


(三)给予时任商城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县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商城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张某、信阳市文物局局长刘某进行诫勉谈话。


(四)责令商城县县长周某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商城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周某作出书面检查。


(五)责成商城县政府向信阳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市。


(六)对承揽商城县城关镇南关旧城改造区(包括南街民居)拆除工程的商城县顺安拆迁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吊销其营业执照。


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关注案件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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