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1-04       点击数:2969

        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辽宁省文化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指引,对“十三五”期间辽宁文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辽宁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和能力。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辽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十三五”期间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强调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文物工作责任;第三部分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第四部分做好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第五部分健全文物保护法制体系;第六部分完善文物保护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立足辽宁省情和文物工作实际,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文物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同时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贯彻落实的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文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辽宁省省委、省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进一步推动辽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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