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21-01-27       点击数:283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红岩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红岩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近日,《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制定,致力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岩革命旧址保护,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岩精神。

《办法》所称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桂园和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新华日报》总馆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办法》规定,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证红岩革命旧址的安全。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内的革命遗址、文物建筑、墓地、烈士殉难地、陵园、雕塑等文物资源和山形地貌、天然水系等文物环境,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在革命历史时期的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岩革命旧址的义务,对损害红岩革命旧址、歪曲红岩历史、侵害红岩英烈名誉的行为,有权向文物、公安等部门举报。

《办法》提出,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红岩精神的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和支持结合红岩革命旧址特点,开发、推广具有红岩特色的旅游产品。鼓励将红岩革命旧址与其他文物史迹、历史风貌街区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联合展示体系。建立红岩革命旧址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红岩、智慧博物馆等现代传播形式,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和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根据《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红岩革命旧址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阐释工作,挖掘红岩精神的价值内涵。鼓励中小学校、高校、党校等教育机构到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开展现场教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到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鼓励和支持开展与红岩精神相关的历史著述、小说戏剧、音乐影视等文艺创作,开发具有红岩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办法》还提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红岩精神的公益宣传,制作播放红岩文化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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