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规范全省的文物安全工作,这将对青海文物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青海省文物安全保护现状,考虑当前文物安全工作实际需求,共分为总则、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安全措施、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共二十五条。《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在文物安全防范中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并指出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的基本管理职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规范值班检查制度;对田野文物安全、文物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文物安全防护的重点内容、关键部位的安全措施进行了强调。
文件印发后,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将被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当中,由省政府考核办对地方政府进行统一考核,从客观上提升了全省各级政府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在政策支撑下,全省的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也将得到更好发挥。文物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海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民族宗教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教育、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和非文物系统单位的职责在文件中有着明确的细化分工,为进一步理清各部门的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更好地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部门间的合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于玺 魏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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