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7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旅游景区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


  《指南》提出,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 “一刀切”;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主动做好宣传引导等三项景区开放的总体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暂缓开放,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在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方面,《指南》提出,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强化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在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方面,《指南》强调,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确保设备安全。


  《指南》提出,要强化景区游览管理。要严控游客流量,防止人员聚集;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同时加强现场巡查和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在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方面,《指南》提出,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徐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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