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物保护工作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16-09-30       点击数:4727


  日前,贵州省文物保护工作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张广智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何力主持会议,省文化厅厅长徐静作文物保护工作报告。各市 (州) 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文化文物局长、各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兴义市、习水县、福泉市、独山县作会议发言。

 

  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和 《关于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纲领, 坚持保护优先、 适度利用原则, 正确处理好绝对保护和相对利用的关系, 推动新时期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 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为贵州省经济发展、 文化繁荣和民生改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文物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合理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为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惠民作出了积极贡献。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文物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基层仍然是文物保护的薄弱环节;总体上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文物违法案件却依然屡禁不止;全省文物保护的基础条件越来越好,但在协调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方面有待加强。

 

  会议强调,全省文物工作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 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党政主导,严肃法纪, 坚决惩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破除阻碍,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坚持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等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拓展文物利用途径,探索文博创意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推动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

 

  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 ” 和督办独山县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案、福泉市福泉城墙违法建设案的要求,对涉嫌刑事犯罪单位与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惩戒,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履行法定程序,最大限度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整改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加强监管,有效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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