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相关意见 文物安全签责任状 出现问题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 2019-01-25       点击数:2301

  1月2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出台,提出从南昌市政府开始,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同时,要求县(区)级文化(文物)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等。此外,对不依法履职致文物遭破坏、被盗、失火等情况将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提出,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文物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和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需要。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文物安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来源:江南都市报;记者 任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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