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出台文物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6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成为广安市文物事业发展道路上的指明灯。


《实施意见》提出了未来五年全市文物工作的总体目标,明确了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的具体任务,厘清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物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中部分根据广安文物工作实际提出的做法,成为《实施意见》的五大亮点:


一是完成需要维修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五年规划及年度维修计划任务,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是确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除的老建筑,当地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告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其具有一定特色和艺术价值的建筑构件,应先满足当地文物部门遴选收藏后,方能拆除;


三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提高文物安全的科技防护水平;


四是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能;


五是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业务和文物安全守护工作的需要,各区市县、园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市级文物抢救维修经费2018年首期安排500万元,以后根据文物保护规划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各区市县、园区也要按照文物保护属地责任,落实文物抢救维修经费。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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