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02-10

 记者从福建省三明市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进行立法的政府规章。


办法按红色文化遗址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及抢救需要程度将遗址分为4个等级,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对列入一级保护的遗址要求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对符合文保标准但尚未纳入文保的遗址依法申报相应文保级别,依法纳入保护范畴。


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同时,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遗址环境和危害遗址安全的禁止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明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范围。中央红军自1929年入三明驻扎时间长达5年,留下红色文化遗址遗迹353处。由于受自然损害、历史原因和人为破坏影响,部分红色文化遗址处于保护管理无法可依状态,特别是未列入文物保护的遗址损毁现象比较突出。


去年6月,三明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六个一”工程启动实施,并将立法保护作为推进“六个一”工程实施的首要任务。 (张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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