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2017-02-06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6处,以及10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至此,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910处。


此次公布的286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含了22处古遗址、9处古墓葬、179处古建筑、8处石窟寺及石刻、6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7处其他类不可移动文物。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公布文件中,明确要求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按期完成已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处  宋丹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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