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执法首次应用无人机进行现场摄像取证
发布时间:2017-01-13

 日前,宁波文物监察机构在执法实战中首次出动由省文物监察总队于2016年11月底配发的无人机,对一涉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作业的案发现场进行摄像取证。


  不久前,宁波市、区两级文物监察机构在开展2017年“两节”文物执法联合巡查中,发现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涉嫌存在违法建设施工活动,但案发现场地形狭小、建筑工程体量较大、周边制高点少,给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拍摄全貌带来极大不便。经过研究,决定调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取证。执法人员启动无人机后,通过360度环绕低空飞行拍摄、高空俯视拍摄、重点部位定点抓拍等手段,对涉嫌违法案件的现场全貌实施了录像拍摄,顺利地为案件查办取得了关键证据。


  目前,当地文物执法机构围绕无人机拍摄的现场情况,正在依法组织案件的相关核查。 (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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