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6-12-13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近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现有放射性仪器设备获得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现有241Am和90Sr两枚放射源(用于热释光检测中辐照样品),以及ART-GIL350/6型固定式X光探伤机、ART-GILBe型固定式X光探伤机、THX-3006D型移动式X光探伤机、seaX射线荧光光谱仪、RigakuSmartLab型X射线衍射仪等5台射线装置。其中,2枚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3台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XRF和XRD为Ⅲ类射线装置。 

        为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合法合规,并且考虑到放射性装置操作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于2015年初专门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了辐射防护措施,5名放射性装置操作人员参加了辐射安全培训,建立了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通过相关单位的环境评价及验收,最终取得陕西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借此契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希望发挥各类仪器设备的作用,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工作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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