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向南京博物院移交文物
发布时间:2016-12-09

        12月2日,南京海关向南京博物院移交依法没收的走私瓷器、瓷片152件,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出境的文物。根据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有关规定,经江苏省文物局授权后,由南京博物院具体承办接收事宜。
 

        据海关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这批文物系某台湾籍客商在不了解国家关于文物进出境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携带友人赠送的瓷器、瓷片出境时,被南京海关现场查获并依法没收。经省文物局组织专家鉴定,均为明代文物。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行为,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是海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罚没文物移交,是南京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法》、《文物保护法》,深入开展打击文物走私工作成果的展示,也是南京海关与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次成功合作。
 

        近年来,南京海关及其下属关区共向江苏省文物行政部门移交各类文物4批次205件,省文物局指定南京博物院、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完成接收。今后,省文物局将加强与海关部门的执法合作,建立联合打击文物走私犯罪的长效机制,堵塞文物非法外流通道,为守护历史文化遗产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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