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举办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12-06

        11月23日至25日,2016年度辽宁省文物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在沈阳举办,全省市县文物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共计百余人参加培训。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何戍中及有关专家到会授课,省文物局局长丁辉作开班讲话。培训班开展了广泛的交流讨论,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明晰了责任。


        此次培训班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握新形势,统一新认识,强化新标准,牢固树立文物法制意识,增强责任担当,规范文物行政执法,从行业层面推进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培训班深入领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这个主题,贯彻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运用法治原则,树立法治精神,结合文物工作要求和辽宁实际,找准文物行政执法的角色定位、职责定位。在正确分析全省文物执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授课专家从文物法治建设、文物行政执法改革及执法程序、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及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辅导,注重基础理解、案例解析、理念创新,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


        参训人员表示,这次培训班安排及时,澄清了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诸多模糊认识。新形势下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要适应和把握文物工作规律,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文物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不断加强文物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普及,在实践中运用,在运用中提高文物执法水平和效能,切实扛起保护历史文物、传承历史文化根脉的责任。努力打造爱文物、懂法规、讲奉献、能战斗的文物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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