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与王制:再论西汉海昏侯墓的乐悬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0
王制:再论西汉海昏侯墓的乐悬制度


刘锴云  中国国家博物馆

张闻捷 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内容提要: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北藏椁出土青铜编钟一套,包括14件钮钟和10件甬钟。部分甬钟上刻有“东道”“西道”铭文,当是指向《尚书大传》等史籍所载的“天子左五钟,右五钟”之制。刘贺墓随葬乐悬乃汉儒取诸先秦古礼与秦仪,以金石之器多面环绕合阴阳动静学说,对天子乐悬之制进行重组与构建的结果。刘贺历经昌邑王、汉废帝、平民和海昏侯的身份转换,曾经使用过皇帝等级的乐悬。刘贺墓随葬乐悬以诸侯王等级的三面轩悬示人,未直接僭用天子四面宫悬的制度,但多达10件的甬钟与“东(西)道”铭文等细节则暗喻其曾经的帝王身份。此外,刘贺祖母家族的音乐传统以及汉宣帝明封暗贬、“以礼绝贺”的态度亦塑造了刘贺墓随葬乐悬的特殊面貌。


关键词:

海昏侯墓;乐悬制度;编钟;尚书大传


乐悬制度是先秦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礼乐并重的统治系统中,礼乐互为表里,互相协调,乐不仅对礼所代表的身份等差制度进行协调[1],而且乐制本身也凝聚着身份等级的象征意义。作为乐制的核心,乐悬制度按照使用者的身份等级有差别地编列并悬挂编钟、编磬,演奏宗庙之乐或礼仪用乐,蕴含着丰富的政治内涵。西汉墓葬的考古发现为复原西汉贵族用乐的面貌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尤其是山东章丘洛庄汉墓、江苏盱眙大云山汉墓、广东广州南越王墓与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均出土5件或10件甬钟和14件钮钟[2],这4座高等级贵族墓随葬乐悬所蕴含的制度性规范,证实了西汉诸侯王曾经遵循较为统一的用乐制度[3]。而不同于前三者,南昌海昏侯墓出土编钟在编列方式、甬钟数量、钟体铭文等方面皆有特殊,其乐悬制度体现了合制性与变通性的统一。刘贺历经诸侯王、天子、平民、列侯之身份流转,下葬之时,其复杂的身份等级信息也被盖棺定论,刘贺墓出土乐悬所折射出的帝制与王制如何在墓葬空间中进行反复博弈,是本文所要尝试探讨的问题。


一、随葬乐悬出土概况


海昏侯墓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墎墩山,北依鄱阳湖,东临赣江,南距南昌市区约60千米。发掘工作始于2014年,2016年完成主棺柩清理。海昏侯墓覆斗形封土高约7米,封土下方有方形大型夯土基座,坐北朝南,平面呈甲字形,椁室中央为主椁,其北、东、西三面按功能分区环绕有回廊形藏椁,西藏椁从北向南依次为衣笥库、武库、文书档案库、娱乐用具库,北藏椁自西向东依次为钱库、粮库、乐器库、酒具库,东藏椁为厨具库,主椁室南面有甬道,为乐车库,甬道东、西两侧为车马库[4]。


乐器主要出土于北藏椁,共62件,包括甬钟、钮钟、钟虡、磬虡、铁编磬、錞于、钲、铃、琴、瑟、排箫、笙、建鼓和乐俑等[5]。14件钮钟出土时悬于一列簨虡之上,而10件甬钟虽不见悬挂,但散落位置相对集中于编钮钟架倒伏范围内(图一)。



乐器库出土14件钮钟,大小相次,钟腔呈合瓦形,敛舞敛于,铣棱中部外鼓,方环形钮,舞、钮素面,以阳线弦纹分隔钲、篆、枚,指纹螺旋枚。钟腔于口内壁 4 个侧鼓部均有楔形音梁,上有调音所留刻凿痕迹。可分二型:A型钮钟13件,器表均有鎏金纹饰,钲、篆部饰云纹,鼓部饰一组对称龙首纹,正鼓部饰以蘑菇状纹,或作为正鼓音演奏标记 ;B 型钮钟 1件,器表无鎏金,尺寸最小[6](图二)。


图二 海昏侯墓出土钮钟(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编著《金色海昏 :汉代海昏侯国历史与文化展》,文物出版社,2020年,第128-130页)


乐器库出土10件甬钟,钟体呈合瓦形,敛舞敛于,铣棱中部外鼓,竹节状甬,顶平,甬部上段素面,环状旋,兽首弯钩状斡,钟体表面以阳线弦纹分隔钲、篆、枚,其中5件甬钟上刻有含“东道”“西道”之铭文。10件甬钟可分为三型。A型5件,大小相次,出土于钟架垮塌范围内,均有铭文,螺旋式乳丁枚,甬部中段饰三角纹,内填花卉纹。可分二式:Ⅰ式2件,篆间、篆带、舞部饰蟠虺纹(图三:1);Ⅱ式3件,篆间、篆带、钲部、舞部饰菱格纹(图三:2)。B型4件,其中3件出土于编钮钟架倒伏范围内,1 件出土于偶乐车上。钟身矮胖,两铣内敛,于口上弧,竹节状实心甬,螭状旋,乳丁状枚,其上刻细线纹,舞下、钲下、铣见弧线以及钟体两侧饰鎏金弦纹,舞部、钲部、篆带饰鎏金变形龙纹,鼓部饰鎏金对称龙首纹(图三:3)。B 型甬钟与 A 型钮钟器型、纹饰相似,可能是同一时期、由同一作坊设计、铸造。C型2件,与Ⅱ型鎏金龙纹甬钟一起出土于编钮钟架倒伏范围内,螺旋乳丁枚,篆间、篆带、钲和舞部、甬部中段饰蟠虺纹,无铭文(图三:4)。


图三 海昏侯墓出土甬钟(《金色海昏 :汉代海昏侯国历史与文化展》第 138、140、144、146 页)


就乐钟音乐性能而言,已有测音结果的8件海昏侯墓钮钟的正、侧鼓音竟与洛庄汉墓对应序号钮钟之正、侧鼓音相同[7],再次印证了至少就诸侯王这一贵族等级,西汉王朝曾严格规范其用乐制度。而从乐悬的摆放形式来看,海昏侯墓共计出土6件铜虡,其中4件为钟虡,2件为磬虡,又14件钮钟出土时完整悬挂于一列钟架上,则10件甬钟下葬时也应悬挂于2件钟虡所支撑的一列钟架之上。从钟虡的尺寸上看,实心兽形虡底座高19、长45.7厘米,重19700克,参考时代相近的大云山汉墓,5件铜甬钟和14件铜钮钟出土时按“上钮下甬”悬挂于双层木簨之上,其下一对钟虡呈兽形,长25.8、宽13、高19.6厘米。对比二者的承重性能,尺寸较小的大云山汉墓之虡,尚且能够支撑“上钮下甬”的双层编钟,那么尺寸较大的海昏侯墓一对钟虡自然可以支撑10件甬钟。


因此,海昏侯墓随葬乐悬编列应为一肆14件钮钟、一肆10件甬钟和一肆10余件铁磬[8],或可构成《周礼》所载乐器悬于三面的“轩悬”之制[9]。《周礼·春官·小胥》篇记载“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辨其声”,郑玄注“宫悬四面悬,轩悬去其一面,判悬又去其一面,特悬又去其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悬。轩悬三面,其形曲”。章丘洛庄汉墓、盱眙大云山汉墓、广州南越王墓与南昌海昏侯墓随葬乐悬所蕴含的制度性规范,证实了汉王朝曾在诸侯王等级制定了统一的用乐制度,即诸侯王使用 5件甬钟、14件钮钟组成的乐悬随葬。大云山汉墓和洛庄汉墓皆由“上钮下甬”的一堵钟和一堵磬构成,南越王墓则在钟磬各一堵之外,另加一堵用于显示身份的句鑃。如果西汉诸侯王等级乐悬的基本形式为钟磬各一堵,那么海昏侯墓乐悬则以“10 甬”编列、三面轩悬、“东道”“西道”铭文,体现了其随葬乐悬等级的特殊性与超越性。


这使我们不禁追问,如此变通的选择背后,存在怎样的礼制安排?帝制与王制如何在墓葬空间内反复博弈并最终呈现刘贺墓乐悬的特殊面貌?汉初乐悬制度又是如何构建起来的?


二 “东道”“西道”与天子之制

海昏侯墓出土 10 件甬钟,3 件残破,7 件完整,其中 5 件甬钟铣部或舞部刻有铭文(表一),铭文内容涉及甬钟的位置、音律、重量和序号。其中,第一至三件甬钟刻铭“东道”,第四、五件甬钟刻铭“西道”,凿刻手法粗糙,字迹不规整,或为不同时期分别刻成[10]。



就目前所见先秦编钟资料而言,“东(西)道”钟铭无疑是首次发现。“东(西)道”可推定为乐钟在实际演奏中所处的方位,与文献记载的“天子左五钟,右五钟”或存在联系。如《尚书大传·虞夏传·皋繇谟》云:


六律者何?黄钟、蕤宾、无射、太蔟、夷则、姑洗是也。故天子左五钟,右五钟。天子将出,则撞黄钟,右五钟皆应,马鸣中律,驾者有文,御者有数。立则磬折,拱则抱鼓,太师奏登车,告出也。入则撞蕤宾,左五钟皆应,以治容貌,容貌得则气得,气得则肌肤安,肌肤安则色齐矣。蕤宾声,狗吠彘鸣,及倮介之虫,莫不延颈以听蕤宾。在内者皆玉色,在外者皆金声。然后少师奏登堂就席,告入也。此言至乐相和,物动相生,同声相应之义也。[11]


六律即黄钟、蕤宾、无射、太蔟、夷则、姑洗,为阳律,六吕即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大吕,为阴律,六律与六吕合为钟的十二个绝对音高,对应十二钟。郑玄注文阐述了天子用乐制度下,各钟的摆放方位 :“天子宫悬,黄钟、蕤宾在南北,其余则在东西。”[12]即天子之编钟四面环绕,构成四面“宫悬”,北为蕤宾,南为黄钟,其余十钟按“左五钟,右五钟”分列东西。天子出入时,乐人须遵循一定规则击奏各方位上的编钟以正威仪。海昏侯甬钟铭“西道”“东道”当是指向史籍所载“左五钟,右五钟”。郑注进一步阐释了此种摆列方式下奏钟的内涵“黄钟在阳,阳气动,西五钟在阴,阴气静。君将出,故以动告静。静者皆和也……蕤宾在阴,东五钟在阳,君入故以静告动。动者则亦皆和之也[13]。


《韩诗外传》《汉书》《周礼注疏》《仪礼疏》皆引《尚书大传》而载“左(右)五钟”。《韩诗外传》以“天子左(右)五钟”之说解《诗》所云“钟鼓乐之”;《周礼·春官·宗伯第三》“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环拜以钟鼓为节”,乃言天子出入大寝朝廷时须遵守的音乐礼仪 ;《周礼注疏》郑注引《尚书大传》“天子将出,撞黄钟之钟,右五钟皆应,入则撞蕤宾之钟,左五钟皆应,大师于是奏乐”;唐人贾公彦疏云:


出必撞黄钟之钟者,黄钟在子,是阳生之月,黄钟又阳声之首,阳主动,出而撞之。云“右五钟”者,谓林钟至应钟。右是阴,阴主静,恐王大动,故以右五钟黄钟,是动以告静者。云“入则撞蕤宾之钟,左五钟皆应”者,蕤宾在午,五月阴生之月,阴主静,入亦是静,故撞蕤宾之钟。左五钟谓大吕至中吕,左是阳,阳主动,入静以告动也。[14]


贾公彦在《仪礼疏》中进一步阐明左、右五钟与东、西方位的对应关系:“应钟、林钟已西为右五也。大吕、中吕已东为左五也。”[15]


据此可以推知天子出入大寝朝廷时所用乐悬的摆列方式[16] :古人以“子”为正北,以“午”为正南,即天子用乐,四面宫悬,黄钟在北,蕤宾在南,右五钟为西侧编钟,即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左五钟为东侧编钟,即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天子由大寝朝廷出则撞黄钟,西侧右五钟即六律之钟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应和,天子入大寝朝廷则撞蕤宾,东侧左五钟即六吕之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应和(图四)。


图四 天子宫悬示意图


文献所指“左(右)五钟”的乐钟排列方式,仅出现在天子四面宫悬的情况下,因此,海昏侯随葬乐钟反映了刘贺在位之时曾使用过西汉天子等级的四面宫悬。而且海昏侯墓随葬甬钟铭文中律名和序号有所重合,第四和第五件甬钟均为“角”声,第一和第三件甬钟刻铭序号均为“第三”,表明当时刘贺所用编钟不止一套。下葬之时,从多套实用编钟内分别选取若干件,拼凑而成随葬乐悬[17]。


汉初礼乐,颇采古礼与秦仪,有制氏记乐、叔孙通制礼仪、河间献王采古礼事。武帝朝立乐府为郊祀之礼配乐,仿效周制用宫悬钟磬乐,在七郊、三雍、乡射、朝会都用钟磬乐[18]。西汉宗庙祭祀之乐《安世房中歌》首章“高张四县,乐充宫廷。芬树羽林,云景杳冥,金支秀华,庶旄翠旌”[19],谓宗庙祭祀编钟高设四面宫悬,钟以鸟羽连缀黄金为饰,若草木之秀华。文帝时,贾谊在《新书》中亦言及“天子之乐宫悬,诸侯之乐轩悬,大夫直悬,士有琴瑟”。东汉卫宏《汉旧仪》曾提到“高庙撞千石之钟十”,为10件一组编钟编列制度的写照[20]。这些记载皆证明汉儒仍能沿袭周代乐悬制度,并有疏礼崇乐的实践。


尤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墓葬出土编钟与传世先秦编钟均不见“东道”“西道”或包含“东”“西”等方位指向的铭文,而包含“天子左(右)五钟”记载的文献,其成书时代均在汉及汉以后,最早可追溯至成书于汉初文景之际伏生所著的《尚书大传》[21]。因此,“东道”“西道”所指向的“天子左(右)五钟”之制或为汉儒取诸先秦古礼与秦仪,对帝王乐制进行重组与构建的结果。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魏相称阴阳为“王事之本,群生之命”[22],汉儒以阴阳之说统辖天地、昼夜等自然现象,以及尊卑、动静等抽象观念,在事物本源的探究以及经学阐释上,以至于帝王系统和国家制度的构建上,无不着眼于阴阳变化[23]。包括董仲舒在内的汉初大儒,其经学观念受黄老道家思想影响,董仲舒言“天道之大者在阴阳”[24],其阴阳学说为汉儒所宗,四库馆臣称“伏生《尚书大传》、董仲舒《春秋》阴阳,核其文体,即是纬书”[25]。


在礼乐的实际操作领域,秦汉之际的阴阳学说已成为十二律和三分损益法的重要思想根源[26]。汉人基于当时所见古礼书,结合阴阳动静学说,基于当时统治需要,阐释并重构出了一套以“左五钟,右五钟”为特点的金石之器多面环绕乐制,作为天子乐悬的基本框架。当然,“左五钟,右五钟”之制是出身音乐世家的海昏侯刘贺的首创,还是西汉帝制乐悬的固定范式,尚有待更丰富的汉代随葬乐钟出土资料,尤其是皇帝等级和诸侯王等级墓葬的实例来补充。


三、多重身份塑造复杂等级


海昏侯墓墓主人刘贺为汉武帝之孙、汉昭帝之侄、昌邑哀王刘髆之子。汉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崩,无嗣,刘贺被大将军霍光以上官皇后的名义征召入京,继承大统,刚上任便“行淫乱”[27],在位仅27天,便被霍光以上官太后名义剥夺爵位、废为庶人,贬回昌邑故国。汉元康三年(前63年),刘贺被汉宣帝封为海昏侯,由山东流徙南昌。神爵三年(前59年)刘贺去世。


刘贺的祖母家族具有浓厚的音乐传统。《汉书》载刘贺祖母李夫人及其兄李延年出身乐人世家,李延年本掌天子之狗,身份低微,恰逢皇帝为郊祀配乐之需及女弟李夫人得宠,得任协律都尉,而李夫人因其兄引荐得汉武帝宠幸,生刘贺父亲刘髆[28]。


刘贺父亲昌邑王刘髆,天汉四年(前97年)立,十一年薨,子贺嗣。从元平元年四月刘贺继承大统的情形来看,大将军霍光奏请皇后征昌邑王刘贺入嗣大统,“玺书曰:‘制诏昌邑王 :使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征王,乘七乘传诣长安邸。’未尽一刻,以火发书。其日中,贺发,哺时至定陶,行百三十五里,侍从者马死相望于道”[29]。刘贺接旨后于日中时分便从昌邑出发,实乃仓促,此时不管是昌邑国还是长安,都没有足够的时间为天子登基专门铸钟。


刘贺在位之时“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引内昌邑乐人,击鼓歌吹作俳倡。会下还,上前殿,击钟磬”[30],乃使用乐府之乐器与昌邑国带来的乐人奏乐。考虑到刘贺在位仅27天,无任何铸钟相关记载,期间专铸天子之钟的可能性也较小,推定刘贺墓随葬乐钟全部或部分来自昌邑“故王家财物”显然更为合理,即这套编钟尤其是甬钟有较大可能继承自老一代昌邑王刘髆,或者是西汉初年的传世钟[31]。


对于出身音乐世家的刘贺,或许见识过帝王之乐,对待自己的乐器自不容怠慢,并在下葬时有意模仿,但基于自己仓促、狼狈的皇帝经历,不免心存顾忌,故而谨慎地将随葬乐悬中14件一组钮钟中最小的一件,以一件非鎏金钮钟替换,与皇帝所用乐悬之制形成隐而不彰的微妙差别。


除却刘贺本人及其家人的经历,汉宣帝对刘贺的处置态度同样为刘贺墓乐悬的特殊性提供了合乎逻辑的解释。侍中卫尉金安上曾上书言“贺天子所弃,陛下至仁,复封为列侯。贺嚣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32],汉宣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刘贺就国豫章。刘贺被废后数年,汉宣帝封他为列侯,但刘贺“复有罪,死不得置后”[33]。既然刘贺被汉宣帝封为列侯,且被剥夺了入奉宗庙的权利,刘贺显然不可能明目张胆地使用作为“故昌邑王”的诸侯王等级葬制。不仅如此,纵观《汉书》,“汉废帝刘贺”在本纪中并无一席之地,表明在官方层面刘贺的皇帝身份仅是有名无实。因此在乐悬制度的择用上,无论是王制还是帝制,刘贺都缺乏充足理由完全采纳其一。刘贺所享受的“10甬”乐钟随葬是汉宣帝以丧葬作为政治褒贬工具的具体提案,汉宣帝为了博取刘氏宗族的舆论支持,显示圣仁与宽怀,特意准许刘贺体面而丰厚的丧葬安排[34]。《汉书》亦载豫章太守禀报汉宣帝:


海昏侯贺死,上当为后者子充国;充国死,复上弟奉亲;奉亲复死,是天绝之也。陛下至仁,于贺甚厚,虽舜于象无以加也。宜以礼绝贺,以奉天意。于是朝臣以为不宜为立嗣,国除。[35]


刘贺墓出土木牍中发现有关于刘贺去世后海昏侯国存废的诏书,载“国前上当为后者大鸿胪初上子充国”,该事件的年代不会晚于刘贺入葬之时,则充国、奉亲均死于刘贺入葬之前[36],刘贺父子三人在短时间内接连去世,汉廷遂以此为由废除海昏国。汉廷彻底剥夺了海昏侯国政治地位,使刘贺所拥有的“故王家财物”无可为子嗣所继承,数量可观的皇室物品故被直接纳入墓葬之中,其中正包含了数量众多的青铜编钟。同时,要在合制的范围内来埋葬刘贺,故在不增加一“堵”乐悬的前提下,将汉代诸侯王的“5甬”之制扩充为“10甬”。


刘贺下葬之时的身份虽为列侯,但是不论与汉简《葬律》比较[37],还是从其墓葬结构和随葬品选择来看,刘贺墓显然逾越了列侯等级,透露出诸侯王等级甚至皇帝等级的丧葬礼制,其中,又以诸侯王等级葬制为主体框架。如刘贺墓主椁室与回廊形藏椁之间辟有一条0.7米宽的过道,参考西汉诸侯王墓葬制,乃是为“黄肠题凑”所预留之位。然而刘贺下葬之时并未如愿得到汉宣帝恢复其诸侯地位的恩宠[38],未得赏赐“黄肠题凑”,便只能以仪仗器物填置该过道。汉宣帝亦未赏赐金缕玉柙,刘贺遂用价值不在其之下的金缕琉璃席,以此席为葬,如此变通,既不犯僭越之罪,又或许能够慰藉因命运跌宕而积压在内心的悲戚。此外,与编钟同出的 36 件伎乐木俑,或蕴含“六佾”隐意,符合周代礼制中诸侯“轩悬”与“六佾”的统一,也符合《左传》所载“天子用八,诸侯用六”的乐舞礼制[39]。


刘贺丧葬活动的执行主体是何人?谁能够对刘贺墓的规制直接施加影响力?《汉书·帝纪》载中元二年(前148年)令:“王薨,遣光禄大夫吊襚祠赗,视丧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其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注引韦昭曰“衣服曰襚。祠,饮食也。车马曰赗”。颜师古注曰“挽曰引车也。毕事,毕葬礼事也”[40]。《说文解字》云“吊,问终也”。即诸侯王去世,派遣光禄大夫前往吊唁,送丧衣、祭品、车马,省事丧事,遂立子嗣。列侯去世,派遣大中大夫前往吊祠,省事丧事,遂立子嗣。下葬时,可以从封国中征调百姓来牵引丧车、挖土穴,参与修坟者不超过 三百人,直到丧事结束。无论是诸侯王还是列侯,中央对其丧葬活动均具有直接监督权和控制权,封国除了征调百姓,并无更多主动权。且汉廷曾惩治未按规制治丧的王侯,如景帝时武原侯卫不害“坐葬过律,免”[41],东汉明帝时桑民摐阳侯“坐冢过制,髡削”[42],即受髡刑,剃去须发。海昏侯刘贺的葬制在“海昏侯国”或“故昌邑国”层面的本地操作空间有限,即使由刘贺家人和近臣主事治丧,也须经由大中大夫的“省视”,宣帝的默许甚至授意乃是塑造逾制面貌的主要因素。


四、结语

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带“东(西)道”铭文的随葬编钟,反映了西汉天子“左五钟,右五钟”的乐悬之制,是汉儒取诸先秦古礼与秦仪,以金石之器多面环绕合阴阳动静学说,对天子乐悬之制进行重组与构建的结果。历经列侯、诸侯王、天子和平民的身份流转,加之其祖母家族音乐传统,以及汉宣帝明封暗贬、“以礼绝贺”的政治手腕,共同塑造了刘贺墓所呈现的复杂的用乐等级。随葬编钟的编列方式、数量及铭文都折射出帝制和王制曾在墓葬空间内反复博弈。葬钟作为集中体现身份等级的礼乐重器,天然地承载了刘贺身份等级的复杂性,因而使刘贺墓乐悬呈现出与大云山汉墓、南越王墓及洛庄汉墓乐悬不同的面貌。


需要指出的是,经秦火重创,汉初礼乐紊乱不伦,乐制尤其亡佚。在这种状况下,对帝王乐制进行的重组与构建之中,“再造”的因素恐怕胜于继承的因素。曾永义先生据《仪礼》所载周代贵族燕飨用乐,对宫悬所作复原方案与汉“左(右)五钟”之制不尽相同[43],此当为周汉乐悬制度有别之写照。在检视西汉出土编钟材料时,不宜完全照搬《周礼》《礼记》《仪礼》等经文所载的乐悬规范,对汉初乐悬的合制性作牵强附会的调停。作为随葬品的编钟,其选择与摆放受到墓主人身份、下葬时机和墓葬空间格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葬钟所呈现出的编列不全然等同于庙堂编钟,但我们仍可以将随葬乐钟研究作为钩沉稽古、复原乐悬制度的一把钥匙。随葬物品的组合及其摆放规律能够反映生者对死者的定论与安排,且免于后世的主观篡改,随葬乐钟所包含的信息相对于历史文献是相对真实可靠的。


注 释

[1] 实行差等分明的“礼”时,还需要用“乐”来进行协调,即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记·乐记》),“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汉书·礼乐志》)。各种典礼的实行都离不开乐的配合,乐从属于礼而起着积极的作用。参见:沈文倬:《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宗周礼乐文明考论》(增补本),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5页。

[2] a. 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编辑《西汉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b.济南市考研究所、山东大学考古系、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章丘市博物馆:《山东章丘市洛庄汉墓陪葬坑的清理》,《考古》2004 年第8期;c.王子初:《洛庄汉墓出土乐器述略》,《中国历史文物》2002 年第 4 期 ;d.方建军、郑中:《洛庄汉墓 14 号陪葬坑编钟研究》,《音乐研究》2007年第2期;e.王清雷:《章丘洛庄编钟刍议》,《文物》2005年第1期;f.南京博物院、盱眙县文广新局:《江苏盱眙县大云山西汉江都王陵一号墓》,《考古》2013年第10期;g.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市博物馆、南昌市新建区博物馆:《南昌市西汉海昏侯墓》,《考古》2016年第7期。

[3] a.金隐村:《海昏侯墓出土编钟对研究西汉乐悬制度的启示》,《首都博物馆论丛》2016年;b.王子初:《汉初的礼乐重建与叔孙通》,《中国音乐》2018年第2期;c.王子初:《西汉三王墓编钟音律分析(上)》,《中国音乐》2017 年第1期;d.王子初:《西汉三王墓编钟音律分析(下)》,《中国音乐》2017年第2期。

[4] a.同 [2]g;b.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铜器》,《文物》2018年第11期。

[5] a.同[4]b;b.首都博物馆、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五色炫曜:南昌汉代海昏侯国考古成果》,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c.王清雷、徐长青:《海昏侯墓音乐文物首次考察述要》,《人民音乐》2017年第8期。

[6][7] 王清雷等通过考察海昏侯墓钮钟的音列,指出钮钟编列由两式钮钟拼凑而成,具有完整的音列,构成完整的一肆编列。参见:王清雷、徐长青、曹葳蕤:《试论海昏侯刘贺墓编钮钟的编列》,《音乐研究》2018年第5期。

[8] 这里的“肆”指的是由若干形制相似、大小相同或接续相次的乐钟构成的编列组合,钟和磬均可以单独构成“肆”,在汉代亦称“堵”。湖南长沙马王堆 M3 椁室西边箱西北角置乐简18枚,为随葬器物清册,其中“简一三”载“钟鏺各一楮”。原报告释“鏺,或作钹,《集韵·入声九》中‘钹’字注作‘钹,铃属’。楮,或作堵。二八十六枚在一虞谓之堵”。值得注意的是,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随葬品基本与遣册记载一致,而三号墓中并未出土竹简中所述铜钹或铜铃,实际上唯有上述木编钟与木编磬能够形成“各一堵”的组合。见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第7期。

[9] 信立祥:《西汉废帝、海昏侯刘贺墓考古发掘的价值及意义略论》,《南方文物》2016第3期。

[10] 同 [3]a。

[11][12][13](汉)伏胜撰,(汉)郑玄注,(清)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商务印书馆,1937年。《尚书大传》过去认为是伏生所传,张生、欧阳生增衍,最晚也不过夏侯始昌。不过从文本上看应完成于西汉早期,反映了战国晚期到西汉早期的思想。秦统一六国时,伏生大概四十多岁,其学术思想已经成型。

[1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三,中华书局,1936年,第831页。

[15](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仪礼注疏》卷一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 472页。

[16] 大寝朝廷乃天子、诸侯处理政事的宫室。见a.“教乐仪,教王以乐出入于大寝朝廷之仪。”(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39 页;b.“大寝,则路寝也,与宗人图事之处。”(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二三,中华书局,2009年,第1713 页。

[17] 早在西周时期,墓葬中已出现拼凑编钟现象,东周时期亦不鲜见。参见 :张闻捷 :《周代葬钟制度与乐悬制度》,《考古学报》2017年第1期。

[18] 陈殿 :《汉代礼乐中的钟磬乐》,《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9]《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046页。

[20] 张闻捷 :《汉代乐钟编列制度初考》,《文物》2018年第3期。

[21] 侯金满 :《〈尚书大传〉源流考》,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22] 同 [19],卷七四《魏相丙吉传》,第3139页。

[23] a. 顾颉刚 :《汉代学术史略》,东方出版社,1996年;b.王洪军:《阴阳与元气 :汉代谶纬诗学阐释的理论核心》,《求是学刊》2018年第2期。

[24] 同 [19],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02页。

[25](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第47页。

[26] 谷杰 :《从古代阴阳五行宇宙观看先秦至汉初五音与十二律生律法的思想根源》,《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27] 徐卫民 :《汉废帝刘贺新论》,《史学月刊》2016年第9期。

[28] 同 [19],卷九三《佞幸传》,第3725页。

[29] 同 [19],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64页。

[30] 同 [19],卷六八《霍光金日传》,第2904页。

[31] 根据海昏侯墓铜器整理研究的初步成果,甬钟被归为刘贺归故国昌邑后、受封海昏侯之前铸造的一批铜器之中,绝对年代在元平元年(前74年)至元康三年(前63年)间,但并未给出具体理由。参见曹斌 :《西汉海昏侯刘贺墓铜器定名和器用问题初论》,《文物》2018年第11期。

[32] 同 [19],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69页。

[33] 同 [19],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第1367 页。

[34] 汉宣帝对刘贺仍有忌惮,派山阳太守刘敞监视刘贺,后封刘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借厚待刘贺笼络刘姓宗室,博取舆论支持,而刘贺墓逾制得到汉宣帝的默许,葬制上的褒奖凸显宣帝之圣仁,是宣帝为博取政治资本进行的精心运作。参见:张仲立、刘慧中:《海昏侯刘贺墓逾制几论》,《南方文物》2016年第3期。

[35] 同 [19],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70 页。

[36] 杨博:《〈海昏侯国诏书〉初探》,朱凤瀚编《海昏简牍初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

[37]《葬律》系湖南云梦睡虎地M77出土的5枚汉简,载汉代列侯等级墓葬之规制。逐一比照,海昏侯墓墓园面积、封土规模、棺椁尺寸与层数、祠堂皆逾《葬律》所载列侯之制。

[38] 汉宣帝即为后,出于政治考虑,对霍光当政时被除国免爵的武帝子孙恢复爵位。刘贺固执地连续两年派人上京朝请,可能他对自己还有期待,然而刘贺朝贡的物品未被接受,连奏牍都被退回。参见:王意乐、徐长青:《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简牍》,《南方文物》2017年第1期。

[39] a.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46页;b.李虎:《海昏侯墓“轩悬”与“六佾”的礼乐“拟古”隐意》,《歌海》2018年第5期。

[40] 同 [19],卷五《景帝纪》,第145页。

[41] 同 [19],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587页。

[42](汉)王符:《潜夫论》,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

[43] 曾永义先生对周代乐悬制度的复原主要遵循以下三个重要原则 :一是乐悬诸面的钟、磬、镈基本对称,数量相当 ;二是乐悬诸面并不连接,而各自采用独立的钟虡,以便移动和演奏;三是编钟与编磬均是处于同一面上,不存在将编钟、编磬拆解为两面的现象。参见:a.张闻捷:《试论春秋晚期乐钟随葬制度变革:以曾国、晋国为中心》,《中国音乐学》2019 年第 4 期 ;b. 曾永义:《仪礼乐器考》,台北中华书局,1971年。


*本文原载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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