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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论|白云翔:汉代“蜀郡西工造”的考古学论述
发布时间: 2023-11-11       点击数:13908

汉代“蜀郡西工造”的考古学论述

白云翔


[摘要] 蜀郡工官是汉朝中央政府设立的著名工官之一。蜀郡西工是一处以制造漆器为主、同时制造铜器和少量钢铁兵器的综合性工官,兴盛于西汉中期至东汉中期,有着细致的生产分工和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产品主要供给宫廷和皇室成员。

[关键词] 汉代;蜀郡西工;工官;漆器;铜器;铁器


手工业生产是古代社会生产的两大领域之一,而汉代则是中国古代手工业高度发展的一个历史时期。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都表明,汉代手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主要有官府经营和私人经营两种,而中央政府设置在各地的工官又是官府手工业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蜀郡工官又是汉代设立最早的工官之一,甚至被认为是汉代著名的“三工官”之一,[1]并且蜀郡工官的产品多有考古发现。有鉴于此,这里拟通过有关考古发现的系统梳理,[2]根据其铭文并结合文献记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蜀郡西工造”的产品类型与构成、生产组织管理、产品流通及应用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考古学说明。


一、蜀郡西工的漆器制造

(一)“蜀郡西工造” 漆器的考古发现

漆器,是蜀郡西工的主要产品之一,考古发掘中多有发现,并且多有学者进行研究。据初步检索统计,迄今可以确认的蜀郡西工制造的漆器有28例以上。[3]这里以纪年早晚为序并以铭文为主,简述如下。

1、始元二年(前85年)漆耳杯(1号)[4]

1924年出土于朝鲜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长椭圆形,矮圈足,木胎,已残破,圈足上针刻有铭文36个字。铭文为“始元二年,蜀西工,长广成、丞何放、护工卒史胜、守令史母夷、啬夫索喜、佐胜,髹工当、画工文造”。

2、始元二年(前85年)漆耳杯(2号)

1924年出土于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器形同上,已残破,圈足上针刻有铭文40个字。铭文为“始元二年,蜀西工,长广成、丞何放、护工卒史胜、守令史母夷、啬夫索喜、佐胜,髹工当、洀(也释为“”,下同)工将夫、画工定造”。

3、始元二年(前85年)漆耳杯(3号)

1924年出土于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器形同上,已残破,圈足上针刻有铭文,残留36个字:“始元二年,蜀西工,长广成、丞何放、护工卒史胜、守令史母夷、啬夫索喜、佐胜,髹工当、洀工将夫、□□□□。” (图一)

4、河平三年(前26年)漆饭盘

1930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残破较甚,仅残留全器的约三分之一,口沿部饰有鎏金铜釦,圈足外侧针刻有铭文,残存19个字:“河平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具母中□饭盘□□□工尊……”

5、永始元年(前16年)漆饭盘(1号)

1924年发现于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局部残破。夹纻胎。朱地黑彩,内底绘有三组云气纹环绕的熊纹,口沿部饰有鎏金铜釦。口沿背面针刻铭文:“永始元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饭盘,容一斗,髹工广、上工广、铜釦黄涂工政、画工年、洀工威、清工东、造工林造,护工卒史安、长孝、丞□、掾谭、守令史通主。”

6、永始元年(前16年)漆饭盘(2号)

1924年发现于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残破较甚。夹纻胎。朱地黑彩,口沿部饰有鎏金铜釦。口沿背面针刻铭文:“永始元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饭盘,容一斗,髹工壶、上工壶、铜釦黄涂工甲、画工恭、洀工之、清工东、造工林造,护工卒史安、长孝、丞□、掾谭、守令史通主。” (图二)


7、建平三年(前4年)漆樽盖[5]

据称出自平壤一带,具体出土时间和地点不详,现藏于法国巴黎。原称之为“盒盖”,实为“樽盖”。盖内环绕器钮针刻有铭文。铭文为“建平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涂辟耳樽,容三升盖,髹工有、上工宜、铜辟黄涂工古、画工丰、洀工戎、清工宝、造工宗造,护工卒史嘉、长鬼、丞县、掾广、守令史癸主”。

8、建平四年(前3年)漆饭盘

1941年发现于平壤南郊的贞柏里乐浪汉墓。保存完整,宽折沿,平底,口沿部饰有鎏金铜釦,内底绘有三组熊纹,腹壁内外绘有彩绘,口径约20、高约4.8厘米。口沿背面针刻有铭文:“建平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饭盘,容一斗,髹工壶、上工武、铜釦黄涂工禁、画工谭、洀工众、清工白、造工□造,护工卒史嘉、长□、守丞合、掾谭、令史宗主。”另外,外底刻写有“大官”2字。

9、建平五年(前2年)漆耳杯

1927年发现于蒙古国诺因乌拉5号墓。木胎。外腹壁绘有彩绘。已残断为两截,双耳缺失。圈足上针刻铭文69个字:“建平五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木黄耳桮,容一升十六龠,素工尊、髹工褒、上工寿、铜耳黄涂工宗、画工□、洀工丰、清工白、造工□造,护工卒史巡、守长克、丞骏、掾丰、守令史严主。”另外,外底部残留有一刻写的记号。[6]

10、元始三年(3年)漆耳杯

1957年出土于贵州清镇13号汉墓。整器椭圆形,新月形双耳,夹纻胎,双耳饰鎏金铜釦,圈足上针刻隶书铭文。铭文为“元始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木黄耳桮,……工丰、髹工建、上工常、铜耳黄涂工武、画工典、洀工万、清工政、造工□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宽主”。[7]

11、元始三年(3年)漆耳杯(1号)

1924年发现于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保存较完整,双耳饰鎏金铜釦,圈足上针刻有铭文。铭文为“元始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木黄耳桮,容一升十六龠,素工丰、髹工赣、上工谭、铜耳黄涂工充、画工谭、洀工戎、清工政、造工宜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宽主”。

12、元始三年(3年)漆耳杯(2号)

1937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保存较完整,有所变形,双耳饰鎏金铜釦,圈足上针刻铭文。铭文为“元始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木黄耳桮,容一升十六龠,素工禁、髹工给、上工钦、铜耳黄涂工武、画工丰、洀工宜、清工政、造工宜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宽主”。

13、元始四年(4年)漆樽盖

1923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原称之为“盒盖”,实为“樽盖”,与前述建平三年漆樽盖几乎相同,盖背面针刻一周铭文。铭文为“元始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涂辟耳樽,容三升盖,髹工吕、上工活、铜辟黄涂工古、画工钦、洀工戎、清工平、造工宗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主”。

14、元始四年(4年)漆饭盘(1号)

1941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保存较差,口沿部饰鎏金铜釦,口沿背面针刻有铭文。铭文为“[元]始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饭盘,容一斗,髹工恭、上工周、铜釦黄涂工威、画工辅、洀工丰、清工平、造工宗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主”。

15、元始四年(4年)漆饭盘(2号)

1935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保存完整,口沿饰鎏金铜釦,内底和腹壁内外饰彩绘纹样,口沿背面针刻有铭文(图三)。铭文为“元始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饭盘,容一斗,髹工石、上工谭、铜釦黄涂工丰、画工张、洀工戎、清工平、造工宗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主”。


16、元始四年(4年)漆耳杯(1号)

1935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保存完整。长12.3、宽约8.2厘米。双耳饰鎏金铜釦,腹壁外侧及双耳背面有彩绘图案。圈足处针刻铭文。铭文为“元始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木黄耳桮,容一升十六龠,素工□、髹工顺、上工匡、铜耳黄涂工□、画工□、洀工戎、清工平、造工宗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主”。

17、元始四年(4年)漆耳杯(2号)

1935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器形及纹饰等与上述1 号元始四年漆耳杯相同,保存较完整。铭文为“元始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木黄耳桮,容一升十六龠,素工□、髹工宗、上工活、铜耳黄涂工□、画工孟、洀工丰、清工平、造工宜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主” (图五:2)。

18、元始四年(4年)漆耳杯(3号)

1937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器形及纹饰等与上述1号元始四年漆耳杯相同,保存较完整。铭文为“元始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木黄耳桮,容一升十六龠,素工□、髹工立、上工当、铜耳黄涂工古、画工定、洀工丰、清工平、造工宗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主”。

19、元始四年(4年)漆器残片

1924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器形因残损较甚不明,铭文残存14个字,“元始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画……”

20、居摄三年(8年)漆果盘(417号)

1916年发现于平壤石岩里9号墓。残破。木胎。鎏金铜釦,朱地黑彩。口沿背面针刻铭文。铭文为“居摄三[年],蜀[郡] 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果盘,髹工广、上工广、铜釦黄涂工充、画工广、洀工丰、清工平、造工宜造,护工卒史章、长良、守丞巨、掾亲、守令史严主”。[8]

21、居摄三年(8年)漆果盘(418号)

1916年发现于平壤石岩里9号墓。器形与上述石岩里9号墓出土417号居摄三年漆果盘相同。残破较甚。木胎。鎏金铜釦保存较好。口沿背面针刻铭文:“居摄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髹洀画纻……□、造工弘造,护工卒史严、长……”[9]

22、天凤元年(14年)漆饭盘

1938年前后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断裂为十数块。夹纻胎。口沿饰鎏金铜釦。口沿背面针刻有铭文:“始建国天凤元年,成都郡工官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饭盘,容一斗,髹工顺、上工护、黄釦工昌、画工就、洀工宪、清工□、造工宗,护工史辅、宰音、守丞戎、掾忠、史氾、掌尹咸、臧里附城䜣省。”

23、建武廿八年(52年)漆耳杯

1925年出土于平壤附近的五官掾王盱墓。夹纻胎。素面无纹饰。器长14、宽7.8、高3.6厘米。圈足处针刻铭文,并且铭文涂朱。铭文为“建武廿八年,蜀郡西工造,乘舆夹纻量二升二合羹桮,素工□、髹工吴、洀工文、上工廷、造工忠,护工卒史旱、长氾、丞庚、掾翕、令史茂主”。另外,内底朱书“利王”2字。

24、永平十一年(68年)漆耳杯

1939年出土于平壤南郊的贞柏里200号墓。夹纻胎。素面无纹饰。圈足处针刻铭文,字体笔画纤细、清晰。铭文为“永平十一年,蜀郡西工造,乘舆夹纻量一升八合杯,素工武、髹工戎、上工翕、洀工当、造工代,护工掾封、长丰、丞□、掾羽、令史疆主”。另外,内壁两侧分别朱书“利程”和“丁”字。

25、永平十二年(69年)画像漆盘

1925年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五官掾王盱墓。口径38、高约2厘米。木芯夹纻胎。内壁涂朱漆,外表涂黑漆,口沿表面在黑漆地上用红漆绘出菱形纹,内壁一侧绘二神仙图像,其附近绘有龙虎图像;图像用黑、黄、朱、绿等颜色描绘;二神像端坐,右下侧绘一奔鹿,神像背后绘有类似天盖的树冠,两侧绘有类似侍者的人物,与画像镜类似,被视作东王公、西王母画像。漆盘外底中央以长方形四角的布局方式绘有四个瑞兽,瑞兽中间朱书竖行隶书铭文。铭文为“永平十二年,蜀郡西工,夹纻,行三丸,治千二百,卢氏作,宜子孙,牢”(图四)。


26、永平十二年(69年)漆盘

1925年发现于平壤附近的五官掾王盱墓。保存完好,器形及口沿彩绘与上述永平十二年画像漆盘相同,但内壁无画像装饰,口径约36.5厘米。漆盘外底中央以长方形四角的布局方式用黄色绘有四个瑞兽,瑞兽中间朱书竖行隶书铭文。铭文为“永平十二年,蜀郡西工,夹纻,行三丸,宜子孙,卢氏作”。该器与上述永平十二年画像漆盘应为同一作坊或同一工匠的作品。

27、永平十四年(71年)漆耳杯

平壤附近的梧野里21号墓出土。保存尚完整,但已变形,木芯夹纻胎,素面无纹饰,器长约11厘米,圈足处针刻隶书铭文。铭文为“永平十四年,蜀郡西工造,乘舆夹纻容一升八合杯,素工寿、上工封、髹工常、洀工长、造工原,护工掾顺、长周、守丞惟、掾羽、令史方主”。

28、永元十四年(102年)漆案

1934年发现于平壤南郊的乐浪汉墓。木胎表面涂漆,案面呈长方形,长约49厘米、宽约32厘米。边缘稍斜,表面涂红漆,四周及背面涂黑漆,均素面无纹饰。四足,有横撑。器高约12厘米。铭文为朱书,有两处:一处在一侧的横撑上,“永元十四年,蜀郡西工师造,三丸行,坚”;另一处在木案的背面,计8字,可辨“三丸牢”3个字。

(二)蜀郡西工的漆器制造及经营管理

上述28件蜀郡西工造漆器,为考察两汉时期蜀郡西工的漆器生产及其经营管理提供了可靠材料。

首先,漆器作为蜀郡西工的主要产品之一,其生产年代早,延续时间长。就漆器铭文所见其制造年代看,最早的纪年为汉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实际上,其实际开始生产漆器的年代更早,有学者推测蜀郡工官“创始于文帝以后至武帝初年之间”。[10]据考古发现,扬州宝女墩104号墓出土的元康四年(前62年)广汉工官造漆盘(M104:26),[11]是迄今所知广汉工官最早的纪年漆器。其他工官制造的纪年漆器,也都晚于此。在迄今所见汉代纪年漆器中,蜀郡西工是最早的。或可认为,蜀郡西工可能是汉代最早制造漆器的工官。同时,蜀郡西工造纪年漆器中,年代最晚的是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漆案,其年代下限比迄今所见广汉工官以及考工、供工等工官制造的最晚的纪年漆器的年代要晚得多。这说明蜀郡西工制造漆器延续时间最长,尽管永平十二年(69年)以后蜀郡西工纪年漆器的性质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实际上,蜀郡的漆器制造,直到三国时期仍很发达,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葬于吴赤乌十二年,即249年)出土的“蜀郡作牢”铭童子对棍图漆盘即可为证,[12]只不过其是否为工官的产品难以确知。

其次,蜀郡西工造漆器,产品类型多样,制作精良,特色明显。器物种类有耳杯、饭盘、果盘、樽盖和漆案等,并以耳杯和盘类器具最为常见。就胎质而言,有夹纻胎、木胎和木芯夹纻胎三种,并以夹纻胎为主。耳杯的双耳和盘类器具的口沿,往往饰有鎏金铜釦。器表装饰除少量为素面外,一般都绘有精美的花纹,并且具有鲜明的特色。平壤附近王盱墓出土的永平十二年(69年)东王公、西王母画像漆盘为汉代漆器所仅见自不待言,其他漆器上常见的各种动物纹样,如平壤石岩里丙坟出土的1 号永始元年(前16年)漆饭盘内底所绘的三组云气纹环绕的熊纹,平壤南郊贞柏里汉墓出土的建平四年(前3年)漆盘内底、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发现的1 号元始四年(4年)漆饭盘内底和始建国天凤元年(14年)漆饭盘内底所绘的三组熊纹,蒙古国诺因乌拉5号墓出土的建平五年(前2年)漆耳杯外壁所绘凤鸟纹,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出土的2件元始三年(3年)漆耳杯外壁的风鸟云气纹、平壤附近乐浪汉墓出土的3 件元始四年漆耳杯外壁的凤鸟纹等,其纹样用粗线条描绘,结构简洁、线条流畅、风格浑厚庄重,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图五:2),与广汉工官造漆器以几何形图案为主以及供工(图五:1)和考工造漆器凤鸟纹、熊纹等的线条纤细、飘逸秀美等特点明显不同,形成独特的“蜀郡西工造风格”。


再者,蜀郡西工漆器的制造,有着明确而细致的分工和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据漆器铭文可知,按漆器制造的工艺流程分为以下主要工种,即:制作木胎的“素工”;[13]在漆胎上初步涂漆的“髹工”;进一步精细涂漆或表面层涂漆的“上工”,铭文中常常写作“工”;在铜釦、铜耳或铜箍上鎏金的“铜釦黄涂工”、“铜耳黄涂工”、“铜辟黄涂工”;在漆器表面绘制花纹图案的“画工”;对漆器表面进行刮磨使其产生光泽的“洀工”;对鎏金铜部件进行修整和清理的“清工”;对漆器最后进行打磨、清洗、刻写铭文并进行检验的“造工”等。[14]作为漆器制造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有:被派到工官作坊中对官员、工匠及其生产行使监视、督查之职的“护工卒史”或“护工掾”,其官秩虽然不高,但他们是郡守所派的郡吏,所以勒名于工官长之前;[15]工官中的最高行政长官“长”,作为其副职的“丞”,其官秩相当于县长和县丞;“长”、“丞”之下的办事官员“掾”,以及掌管文书的官吏“令史”。[16]此外,在汉昭帝时期的纪年漆器上,监造官吏还有“啬夫”和“佐”等。将工匠和监造者的名字刻写在漆器上,以表示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漆器铭文还包含有诸多蜀郡西工漆器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技术和规模化生产等的信息。譬如,平壤石岩里丙坟汉墓发现的2件永始元年(前16年)漆盘,两器的铭文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制造时间相同,清工和造工的工匠名相同,主造的官吏也相同,可见两器是同时制造的,但是,髹工、上工、铜釦黄涂工、画工和洀工的工匠名不同。由此可以看到,当时漆器制造过程中,髹工和上工是性质相近、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的工序,但可由同一人工匠兼而为之,1号盘的髹工和上工同为“广”,而2号盘的髹工和上工同为“壶”即可为证。但同时也可看到,同一工序或工种又同时有多名工匠,不仅可以使工匠专司其职以保证其技术的专业水平,而且多名工匠同时从事同一工种,也反映出蜀郡西工的漆器制造或许同时拥有多条“生产流水线”,具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又如,乐浪汉墓发现的6件元始四年(4年)漆器也与之相近,同样是铭文结构和内容相同、监造官吏名相同,可知是同期制造的,但各工种的工匠名是既有相同者(6件漆器的清工同为“平”;1号漆盘、2号和3号漆耳杯的洀工同为“丰”;漆樽盖、2号漆盘和1号漆耳杯的洀工同为“戎”;漆樽盖、2件漆盘、1号和3号漆耳杯的造工同为“宗”),但其他工匠名并不相同,进一步反映出蜀郡西工漆器制造的规模化生产状况。

蜀郡西工造纪年漆器铭文常见的格式和内容,与广汉郡工官造漆器大致相同,即:纪年+工官名+器具名称及规格+诸工匠名+诸监造官吏名。譬如,贵州清镇56 号墓出土的“元始四年(4 年)广汉郡工官造饭盘”,[17]铭文为“元始四年,广汉郡工官造乘舆髹洀画纻黄釦饭盘,容一升,髹工则、上工良、铜釦黄涂工伟、画工谊、洀工平、清工郎造,护工卒史恽、长亲、丞冯、掾忠、守令史万主”,说明蜀郡工官和广汉郡工官漆器制造的工艺流程及其管理体系大致是相同的。但是,它们与考工、供工等工官造纪年漆器铭文的“器具名称及规格+纪年+工官名+诸工匠名+诸监造官吏名”格式和内容有所不同,尤其是监造官吏的官职及排列次序也不相同。这种不同,应当是工官之所属不同的一种反映。因为,“‘考工’和‘右工’都系少府属下的工官;‘供工’可能即系‘考工’,也可能是另一工官,但也应系少府管辖”;[18]而蜀郡工官、广汉郡工官等“汉代的工官,则是一种设在各郡而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官府手工业”。[19]

应当指出的是,同样是蜀郡西工造的纪年漆器,其铭文格式和内容早晚有所变化。汉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造的3件漆耳杯,其铭文结构是“纪年+蜀西工+长、丞、护工卒史、守令史、啬夫、佐+髹工、丹工、画工”,与后来的铭文结构相比,未记器具名称;以“蜀西工”作为简称;官吏顺序是“长”、“丞”在前,“护工卒史”在其后,并且多出了“啬夫”和“佐”;工种及工匠名也仅有髹工、洀工和画工三种;监造官吏在前,制作工匠在后。从汉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漆饭盘开始,铭文结构更加系统和完整,即“纪年+蜀郡西工造+器具名称及规格+诸工种工匠名(素工、髹工、上工、铜釦黄涂工、画工、洀工、清工、造工)+诸监造官吏名(护工卒史、长、丞、掾、令史)”。汉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画像漆盘的铭文中,其他内容大为简化,但出现了“行三丸,治千二百,卢氏作,宜子孙,牢”的新内容;永平十二年(69年)漆盘的铭文则是“行三丸,宜子孙,卢氏作”(上述两器或为同一作坊——卢氏的产品);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漆案铭文中,则出现了“蜀郡西工师造”、“三丸行,坚”的内容。况且,上述三器的铭文不再是针刻,而是用朱漆书写。日本学者原田淑人认为,铭文中的“行三丸”意为“髹漆三次”,表示涂漆多层、制作精良之意,并且与铭文末表示坚固耐用的“牢”字相呼应;“治千二百”表示生产的数量,该器乃其中之一,[20]是对产品优良的一种宣传。据此,有学者认为,上述“两件漆盘,为蜀郡西工监制而为卢氏作坊所承制”。[21]笔者以为,“治千二百”并非是指生产数量,而是指漆盘的价格“值千二百”,是其产品作为一种商品的佐证。无论如何,蜀郡西工造漆器铭文的上述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蜀郡西工漆器制造经营管理的变化,即:蜀郡工官的设立是在汉文帝之后至汉武帝初年之间,但采用“物勒工名”的方式强化管理和监督,大致是从汉昭帝时期开始的;汉成帝后期开始,这种管理和监督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但是,东汉明帝后期开始,这种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呈现出松懈、瓦解之势,“卢氏作”、“蜀郡西工师造”之类铭文的出现,反映出其经营管理方式开始发生变化,或即“工官监制、私人作坊承制”这种新的经营方式的出现。


二、蜀郡西工的铜器制造

(一)“蜀郡西工造” 铜器的考古发现

铜器,也是“蜀郡西工造”的主要产品之一。迄今考古发现的蜀郡西工造铜器,可以确认的有以下四例。

1、建武廿一年(45年)铜樽

出土时间和地点不详,1950年代初入藏北京故宫博物院。[22]器身为三足平底直筒形,直腹,饰四道凸起的宽带,腹中部有两个对称的铺首衔环。底部有三个熊状中空的矮足。樽高32.5、口径35.5厘米。有盖,盖顶中央有一钮(已残缺),钮周围饰柿蒂纹,盖面饰两周凸起的宽带纹,内侧凸带纹上饰三只立鸟(部分已残缺)。下附三足平底承盘,三足也作熊状。承盘高9.5、盘径57.5厘米。器身和承盘的三熊足均镶嵌有绿松石和水晶,并用极细的阴线刻表现其毛发。通体鎏金。承盘口沿下方刻有铭文一行计62个字,是在鎏金前刻上去的,可知是制造过程中所镌刻。铭文为“建武廿一年,蜀郡西工造,乘舆一斛承旋,雕蹲熊足、青碧闵瑰饰、铜承旋径二尺二寸,铜涂工崇、雕工业、洀工康、造工业造,护工卒史恽、长氾、丞萌、掾巡、令史郧主”。

2、建武廿三年(47年)铜樽

1970年代初出土于河北邯郸市南郊张庄桥村1、2号墓。[23]酒樽为三足平底直筒形,腹部有一组对称的双龙镂空铺首衔环;腹壁饰三组凹面凸带,凸带间饰花纹带。上部的花纹带为流云、瑞鸟、怪兽、羽人、西王母、侍者、神仙等;下部的花纹带为流云、禽兽等图案。底部有三个中空的熊状矮足。直径35、通高28.27厘米,重9640克。樽盖盖面隆起,中央凹下,有一提环(已缺失),周围有三雀形钮,盖面饰流云纹带两周。口径28.5厘米,重1705克。承盘为宽平沿,直腹,平底,三熊状矮足。口径48.2、高8.51厘米,重5710克。酒樽和承盘的三熊足均镶嵌水晶和绿松石等。均通体鎏银,纹饰鎏金。承盘口沿下面刻有隶书铭文,“建武二十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大爵酒樽,内者室,铜工堂、金银涂章、文工循、造工业,护工卒史恽、长氾、守丞汎、掾习、令史愔主”(图六)。[24]


3、元和二年(85年)铜舟

2009年出土于安徽寿县寿春镇的一座东汉墓,据称该墓可能是卒于永元元年(89年)的东汉阜陵质王刘延之墓。[25]2010年入藏安徽寿县博物馆。整器形似双耳盆,折沿,弧腹,矮圈足。通体鎏金银,形成黄白相间的效果。上腹部有一道由两组凹面宽带组成的腰箍,并饰有两周黄白相间的锯齿纹带。腰箍上方以及口沿折沿的上面饰黄白相间的流云文带,腰箍下方饰有缠绕式云气纹、羽人、龙、虎、马、鸟、蟾蜍的等组成的祥瑞云气纹带,近底处饰黄白相间的锯齿纹带。腹部有一组对称的铺首衔环。纹饰为针刻而成,线条纤细流畅。口径17.9、底径9.9、高5.7厘米,重242.5克。圈足内侧刻有铭文,铭文隶书,“元和二年,蜀郡西工造,乘舆黄白涂舟,中铜五升粉铫,铸工陵、涂工歆、文工顺、洀工来、造工世,护工掾敦、长廷、丞盱、掾嗣、令史况主”(图七)。[26]



4、中平五年(188年)铜鉴

1978年发现于成都市,其铭文为“中平五年,蜀郡工官造作,周君,宜吉祥宜王”。[27]上述4器之外,《陶斋吉金录》著录1件传世的“二年酒鋗”,口沿上镌刻“酒”字,口沿下镌刻“二年,蜀西工,长儋、令史後得、啬夫中章、佐广成、工贞造,容五石,重九十五斤”。[28]该器的纪年前不带年号,而年号创始于汉武帝时期,并且称之为“蜀西工”而不是“蜀郡西工”,可知该器是汉武帝创设年号之前西汉初年的产品,尽管其具体的制造时间尚无法准确判定。

(二)蜀郡西工的铜器制造及经营管理

迄今所见之蜀郡西工造铜器虽然数量有限,但还是为了解和认识蜀郡西工的铜器制造及经营管理等提供了实证材料。

首先,蜀郡西工铜器的制造,始于西汉初年,“二年酒鋗”即可为证。汉章帝永和二年(85年)铜舟的发现,证明蜀郡西工铜器的制造在汉章帝时期仍处于盛期。中平五年(188年)铜鉴的发现,表明其铜器制造一直延续到东汉灵帝时期甚至更晚,尽管东汉晚期铜器制造的经营管理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其次,蜀郡西工制造的铜器,目前发现有酒樽、舟和酒鋗,均为酒器之属。它们设计精巧,制作精良;器表装饰不仅常饰有流云纹、云气纹以及三角锯齿纹等几何形图案,更是以神仙、人物、瑞兽等图像等独具特色;通体鎏银,或鎏银的同时花纹鎏金,是其常用的装饰手法;酒樽的三足做成蹲熊状,并且刻划细致,镶嵌绿松石和水晶等,成为其一个突出的特点。它们作为蜀郡西工造皇帝御用“乘舆”之铜器,无疑代表了当时铜器制作的最高水平。

再者,蜀郡西工铜器的制造与漆器制造一样,生产过程中都有细致的分工,都有严格而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铭文的格式和内容,一般也是“纪年+工官名+器具名称及规格+诸工匠名+诸监造官吏名”;主要的工序和工种有:负责铜器成型的“铜工”或“铸工”,负责鎏金银的“铜涂工”或“金银涂工”,负责雕刻花纹并镶嵌的“雕工”,进行花纹装饰和处理的“文工”,进行表面处理的“洀工”,以及最后进行清洗并检验的“造工”等;监造铜器制造的官吏同样有护工卒史(护工掾)、长、丞、掾、令史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铜器铭文可以看到两汉时期蜀郡西工铜器制造在经营管理上的变化。西汉初年“二年酒鋗”的铭文结构是“纪年+工官名+长、令史、啬夫、佐等官吏名+工+器具规格”,其监造官吏中,有后来所不见的啬夫、佐,而啬夫和佐又都是工官属吏中负责办理具体事务且秩禄较低的基层官吏,但是,又没有后来铭文中常见的护工卒史(护工掾)、丞、掾等,并且工匠也只列一人,表现出“物勒工名”的监管体系尚处于草创阶段。汉光武帝建武廿一年(45年)铜酒樽的铭文结构是“纪年+工官名+器具名称及规格+铜涂工、雕工、洀工、造工等诸工匠名+护工卒史、长、丞、掾、令史等诸监造官吏名”,反映出当时铜器制造分工的细化和监督管理体系的严密完整。然而,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铜鉴的铭文,不仅结构和内容大为简化,诸工匠名和诸监造官吏名不再见到,而且出现了制造者姓氏“周君”和“宜吉祥宜王”的吉祥语,说明该器虽挂名是“蜀郡西工”但实际上是“周君”所造,应当是“工官监制、私人作坊承制”这种经营方式的产品。很显然,汉代蜀郡西工铜器制造的经营管理方式,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三、蜀郡西工的铁器制造


铁器,也是“蜀郡西工造”的产品之一,但目前可以确认的蜀郡西工制造的铁器,只有“建初二年钢剑”一例。

建初二年(77年)钢剑,1978年出土于江苏徐州铜山县驼龙山东汉砖室墓。剑身细长,剑锋稍残,扁茎较长,无剑首。通长109、剑身长88.5、宽1.1~3.1、脊厚0.3~0.8、茎长20.5厘米。经鉴定,剑身和剑茎的含碳量为0.4~0.7%,证明该剑是用含碳量较高的钢材锻造而成。剑茎上附着有麻织物的残痕,说明该剑原有夹苎胎髹漆剑鞘但已朽毁。青铜质剑格,已残损脱落,内侧阴刻隶书“直千五百”。剑茎上有错金隶书铭文1行21个字,“建初二年,蜀郡西工官,王愔造,五十湅□□□孙剑□”。[29]

蜀郡西工制造的铁器,目前可以确认的只有此一件,难以对其铁器制造进行较为完整的说明,但据此仍可知,汉代的蜀郡工官在制造漆器和铜器的同时,也进行铁器的制造,并且制造五十湅钢剑这样的高质量兵器,这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所载“元兴元年(105年)……其蜀、汉釦器、九带佩刀,并不复调”[30]的记述,也透露出蜀郡工官也制造钢铁兵器的信息,因为东汉时期的优质刀剑都是钢铁刀剑。[31]从建初二年钢剑铭文的结构和内容看,它与永元十四年(102年)漆盘、中平五年(188年)铜鉴等类似,也是“纪年+工官名+制造者姓氏+器具名称及规格+吉祥语”,也就是虽有“蜀郡西工”的名号,但实际上是私人制造。据此可知,尽管汉章帝之前蜀郡西工铁器的制造及其生产经营方式尚不清楚,应当与漆器和铜器的制造相同,但从汉章帝时期开始,铁器的制造也开始采用“工官监制、私人作坊承制”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了。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蜀郡西工制造的铁器发现少,实际上,根据其刻铭可以确认的其他工官制造的铁器(器具上仅铸有工官名的铁器除外)也少有发现,尤其是带有刻铭的汉代钢铁刀剑就更少,[32]目前已见于报道的有:1974年山东苍山出土的“永初六年(112年)五月丙午造,卅湅大刀,吉羊宜子孙”铭钢刀;[33]2011年入藏国家博物馆的“永寿二年(156年)二月,濯龙造,廿(灌)百辟,长三尺四寸把刀,堂工刘满、钺工虞广、削厉待诏王甫、金错待诏灌宜、领濯龙别监唐衡监作,□妙北主”错金铭文环首刀;[34]以及“永寿元年(155年)□□甲午,卫尉梁君造作,五十灌二百五十辟,四尺七寸□,锻工□□□、羼工孙□削、削工原生、错工陈阳”错金铭文环首剑。[35]另外,还有1957年成都天迴山崖墓出土的“光和七年(184年)广汉工官,□□□服者尊,长保子孙宜侯王□宜□”错金铭文书刀。[36]迄今所见之汉代刻铭钢铁刀剑,其年代均为东汉时期。或可认为,西汉及新莽时期,蜀郡西工等工官也是制造钢铁兵器的,只不过不流行在产品上刻写铭文的做法,或者少有考古发现。


四、“蜀郡西工造”的综合考察


上面分别就蜀郡西工的漆器制造、铜器制造和铁器制造进行了讨论。以此为基础,这里从总体上就蜀郡西工制造及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综合讨论。

“蜀西工”或“蜀郡西工”,是蜀郡工官的专用名。《汉书·地理志》蜀郡条下,首县成都“有工官”,但无“东工”、“西工”的记载;考古发现的带有刻铭的汉代蜀郡工官的产品中,均为“西工”而未见“东工”,说明汉代蜀郡工官只有一处。然而,重庆涪陵小田溪3号墓出土一件“廿十六年蜀守武造”铜戈,据考证系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蜀郡“东工师”所造,并且“秦时蜀郡成都有东、西两工,主持制造用器和兵器”。[37]西汉政府在蜀郡设立工官之后,沿用了秦之“西工”的名称,称之为“蜀西工”或“蜀郡西工”,并主要制造漆器和铜器等用器。至于汉代蜀郡工官的设立,应当是在西汉早期,也就是汉武帝创设年号之前。因为,“二年铜酒鋗”无疑是汉武帝创设年号之前的产品。关于汉武帝创设年号的具体时间,尽管学术界有多种说法,[38]但一般认为是在汉武帝建元元年,即公元前140年。[39]因此,蜀郡工官的设立可以说不晚于汉武帝初年,或者说“创始于文帝以后至武帝初年之间”。[40]至于是否可以上溯到秦代,[41]则有待于更多的考古发现。

汉朝在蜀郡设立工官,最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皇室制造漆器等用器。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等汉初墓葬出土的大量烙印有“成市草”、“成市素”、“成市饱”等铭文的产于成都的漆器表明,[42]战国晚期至汉初的成都一带漆器生产已经很发达,是当时的漆器主产地之一。也正因为如此,漆器成为蜀郡西工的主要产品之一。[43]如前所述,蜀郡西工的漆器制造不仅开始的年代早,而且延续时间长,至少延续到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漆器产品类型多样,有耳杯、饭盘、果盘、樽盖和漆案等;主要生产皇帝御用的“乘舆”之器,迄今所知28例蜀郡西工造漆器中,明确记为“乘舆”器者就有23例;正因为如此,漆器制造分工细密,制作技术精良,往往有鎏金铜耳和鎏金铜釦;器表花纹精美多样,形成了独特的“蜀郡西工造风格”。

当然,蜀郡西工在主要制造漆器的同时,还制造铜器和少量铁器,并且铜器的制造从工官设立之初就开始了。蜀郡西工制造的铜器,虽然目前仅发现有铜酒樽2件和铜舟、铜鉴、酒鋗各1件,但它们都是鎏金银铜器,制作精良,装饰华美,并且东汉早期的3件均为“乘舆”之器。可见,铜器作为蜀郡西工的另一种产品,在其工官生产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具有极高的制作水平和独特的风格。至于铁器的制造,可以确认蜀郡西工也制造钢铁刀剑,只是由于考古发现有限,尚难以做出比较系统的说明。尽管如此,蜀郡西工是一处以漆器制造为主、兼及铜器和钢铁兵器制造的综合性工官,是毫无疑问的。

正因为蜀郡工官等制造的漆器和铜器等竭尽奢华并且不计成本,因此耗费巨大。正如《盐铁论·散不足》贤良所言:“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金错蜀杯,夫一文杯得铜杯十”。[44]汉元帝初年,谏大夫贡禹上书责难当时的奢靡之风,称:“蜀、广汉主金银器,岁用各五百万。”[45]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汉书·贡禹传》所说之“蜀、广汉主金银器”,并非是说蜀郡、广汉郡工官主作金银器具,而实际上是制造鎏金铜釦(鎏金铜耳、鎏金铜箍)漆器和鎏金银的铜器。因为从考古发现来看,一方面,考古所见蜀郡西工造器具多见鎏金铜釦漆器和鎏金银铜器,但未见金银器具,广汉郡工官产品同样如此;另一方面,汉代金银器具并不多见,即使在社会上层也不流行。

漆器与铜器及铁器等金属器的制造,从工艺技术上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造业,因此,蜀郡西工中的漆器制造和铜器及铁器制造,是由各自不同的工匠来承担的。然而,无论漆器制造还是铜器及铁器制造,都是在同一监督体系和监造者的管理下进行的。换言之,在蜀郡西工中,虽然生产的内容不同而工匠不同,但其监造管理者是相同的。蜀郡西工造漆器和铜器中,建武廿八年(52年)漆耳杯和建武廿一年(45年)铜樽、建武廿三年(47年)铜樽,尽管分别为漆器和铜器,并且其制造时间最长的有七年之差,但其工官长都同为“氾”,说明它们都是在“长氾”的监督管理下制造的。就监造官吏的任职时间来看,护工卒史、长的任期一般较长,如上述“长氾”的任期至少是8年(45~52年),“护工卒史章”和“长良”都是同时任期为6年(元始三年至居摄三年,即3年~8年),而其他官吏的任期则一般较短,更换频繁,如“丞凤”、“掾隆”仅在元始三年至元始四年(3~4年)的漆器铭文中见到。至于工匠的任期,则一般较长,如漆器工匠“造工宗”前后任期达18年之久(建平三年至天凤元年,即前4年~14年)。工匠长期从事同一种工作,有利于其工艺技术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从监督管理体制来看,蜀郡西工的监造管理体系虽然是“二级制”,但“工官组合较为复杂,造、主二级制之主造达五人(护工卒史、长、丞、椽、令史),可能是因为蜀郡西工所造多乘舆用器,各方面要求高,故配以复杂的工官系统”。[46]比较而言,蜀郡西工在各地工官中的生产分工最为细化,监造也最为严密,只有广汉郡工官与之相近。

前已述及,蜀郡西工的生产,无论是漆器制造还是铜器制造,都有着细致的分工和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考古出土蜀郡西工造漆器和铜器来看,两汉时期蜀郡西工的生产经营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西汉早中期,大致是从工官设立到汉元帝时期(前48~前33年),属于蜀郡西工的初创和发展时期,也是工匠的分工逐步细化、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这一点,在漆器铭文中有明确的反映,尤其是郡守派来的“护工卒史”尚排在监造官吏的“长”和“丞”之后,并且所记工官为“蜀西工”。第二阶段是西汉晚期至东汉早期,大致是从汉成帝时期(前32年~前5年)至东汉初年即光武帝时期(25~57年),属于蜀郡西工生产的成熟期和鼎盛期,生产的分工进一步细化,工匠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和严格。这从漆器和铜器铭文的结构和内容均可看到,尤其是郡守派来的“护工卒史”排在了诸监造官吏之首,并且工官属吏中出现了“掾”而“啬夫”和“佐”不再见到,“反映出工官内部组织的重要变化”,[47]工官名称也由“蜀西工”改为“蜀郡西工”了。这一时期,也是蜀郡西工生产的高峰时期,考古发现的蜀郡西工造漆器和铜器,大多属于这一时期(28件漆器中有20件;4件铜器中有2件)。第三阶段是东汉中后期,即汉明帝时期(58~75年)及其之后,属于蜀郡西工由盛转衰的时期。此时,前一阶段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延续,即在工官内部分工细致、监督管理严格的体制下继续进行生产,如汉明帝永平十一年(68年)漆耳杯、永平十四年(71年)漆耳杯等,就是这种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下的产品;但与此同时,开始出现“蜀郡西工监制、私人作坊承制”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如汉明帝永平二年(69年)画像漆盘、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漆案,以及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铜鉴等,都是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的产品,表明蜀郡西工的生产由原来的官办专供生产开始逐步转向官私联合、专供生产与面向市场并举的生产。两汉时期蜀郡西工生产的这种历史性发展演变,实际上是汉朝设在各地的工官生产发展演变的一个缩影。

蜀郡西工在东汉明帝、章帝时期所发生的变化是多方面的。譬如,漆器和铜器铭文中的监造官吏,汉光武帝之前排在首位是“护工卒史”,但从汉明帝时期开始改为“护工掾”,如永平十一年(68年)漆耳杯、永平十四年(71年)漆耳杯、元和二年(85年)铜舟等即是。虽然两者的责任相同,并且“卒史”和“掾”都是郡之属吏,都属于百石小官吏,[48]但这并非仅仅是职官名称的改变,而是说明了当时在监督管理方面的某些变化。又如,迄今所见汉光武帝及其以前的蜀郡西工造纪年漆器,都是制作精良、花纹精美的器具,但是,平壤贞柏里200号汉墓出土的永平十一年(68年)漆耳杯,虽然铭文的结构和内容与之前的漆器相同,但该器是一件没有任何装饰的素面漆耳杯,并且其内壁两侧分别朱书“利程”和“丁”字,说明蜀郡西工在继续制造装饰华丽的漆器的同时,开始了工艺简单、装饰简朴的素面漆器的制造,而这样的漆器的供应对象与华丽精美的漆器尤其是“乘舆”之器显然有别。蜀郡西工的这种变化,汉和帝时期(89~105年)进一步加速,尤其是随着元兴元年(105年)“其蜀、汉釦器、九带佩刀,并不复调”[49]的实施,蜀郡西工虽依然存在,但其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迅速发生改变,尤其是不再为皇室宫廷制造漆器及其他产品,其生产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也逐步衰减了。

关于蜀郡工官产品的流通和使用,学界曾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工官是专门为供给皇室及其成员和官府而制造器具用品的;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工官产品在供应宫廷和官府的同时,也作为商品进行交换,[50]即“工官的产品,除了供应最高统治集团以外,也作为商品出售”。[51]在笔者看来,对于汉代工官产品的流通和使用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从本质上说,工官生产是一种“专供生产”,其产品是专门供应皇室及其成员和官府的,是不能作为一般性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的,尤其是专门为皇帝制造的“乘舆”之器更是如此。因为,汉朝政府设立工官的根本动因,无论是少府所属工官还是设在各地的工官,都是为了满足皇室及其成员和官府的需求,尤其是蜀郡和广汉郡工官,更是“主作供进之器”。[52]因之,设立专门的机构、委派专门的官员、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并且其生产不计成本。就出土背景清楚的蜀郡漆器来看,尽管它们(即使包括广汉郡工官以及考工、供工等工官制造的漆器在内)大多并非发现于帝王及皇室成员的墓葬,但这些墓葬或者是汉朝边远地区如乐浪郡地区、西南地区等地的官吏墓葬或少数民族首领的墓葬,或者是北方草原沙漠地区的匈奴贵族墓,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乘舆之器。它们大多不可能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获得的,而是皇帝基于某种原因赏赐给边郡官吏和少数民族首领的,或赠予外国首领和使臣的。最近有学者指出,具有蜀郡西工造风格的“中原系刻纹铜器的使用多见于王侯一级”,[53]也说明了它们的“非商品”属性。另一方面,西汉至东汉初年的蜀郡西工造产品,毫无疑问几乎完全是专门供给皇室和官府的,但是东汉明帝(58~75年在位)以后,随着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其产品的一部分继续专门供给皇室宫廷的同时,一部分开始进入市场,尤其是元兴元年(105年)中央政府不再调用其产品之后——实际上并非完全不调用,只不过数量减少而已,其产品更多地进入市场。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蜀郡西工的生产逐渐萎缩并迅速走向衰落,于是,考古发现中晚于元兴元年(105年)的蜀郡西工造产品几乎不再见到。其他工官的产品亦然。


五、结语


考古发现表明,汉代制作精良、装饰华美的器具,大多是工官的产品,可以说代表了当时工艺技术和艺术表现的最高水平。通过“蜀郡西工造”的系统研究可以发现,工官生产过程中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使工匠们的专门技术不断精进,为稳定并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人力资源;各种工匠和各级官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严密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并将工官和工匠之名勒记于制造的器具之上以明其责,为产品质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从中,我们可以得到有益的历史启示和借鉴。

汉代的工官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少府所属工官,如考工、供工、右工以及左、中、右尚方等;另一类是中央政府设在地方的工官。据《汉书·地理志》,汉朝在河内郡怀县(今河南武陟)、河南郡(治所在今河南洛阳)、颍川郡阳翟(今河南禹县)、南阳郡宛县(今河南南阳)、济南郡东平陵(今山东章丘)、泰山郡及奉高县(今山东泰安)、蜀郡成都(今成都市)和广汉郡及雒县(今四川广汉)共设有八处工官。[54]除此之外,汉代的郡国也设有自己的官府手工业工场及管理机构,即“郡国官府手工业”,其性质与中央政府所属工官有所不同。就汉代工官的研究来说,中央所属八处工官的分别的、系统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研究。本文对“蜀郡西工造”的系统论述,就是这种研究的一次尝试和实践,这也是本研究的意义之所在。



注释


[1]方诗铭:《从出土文物看汉代“工官”的一些问题》,《上海博物馆馆刊(1982)》,第138~1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2]本文所论限于器物刻铭中有“蜀西工”或“蜀郡西工”的蜀郡西工造产品。至于虽具有蜀郡西工造风格但无铭刻的器物,这里暂不列入讨论范围。

[3]洪石:《战国秦汉漆器研究》,第161页表二,文物出版社,2006年。按:以该书表二为基础另有增补。除此之外,平壤附近的乐浪汉墓出土的漆器残片中,还有蜀郡西工造漆器多件,参见梅原末治:《支那漢代紀年銘漆器図説》,第28~36頁,桑名文星堂,1943年。

[4]梅原末治:《支那漢代紀年銘漆器図説》,第6頁,図版第1。按:本文所引朝鲜平壤一带出土纪年漆器除注明者外,均引自该书,不另注出。

[5]梅原末治:《支那漢代紀年銘漆器図説》,第14頁,図版第16。

[6]a.梅原末治:《支那漢代紀年銘漆器図説》,第18頁,図版第13;b.梅原末治:《蒙古ノインウラ発見の遺物》,第30~31頁,図版第六一,東洋文庫,1960年。

[7]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1期。按:铭文中的“令史宽”,原报告未发表铭文摹本无法核对,但是,根据平壤石岩里汉墓出土元始三年同一纪年的漆耳杯照片看,应为“令史宽”。

[8]関野雄等:《楽浪郡時代ノ遺蹟》(図版上册),第58~60页,図版417,朝鮮総督府,1925年。按:本文假以该器图版编号作为其器物编号。

[9]関野雄等:《楽浪郡時代ノ遺蹟》(図版上册),第59页,図版418。按:本文假以该器图版编号作为其器物编号。

[10]俞伟超、李家浩:《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漆器制地诸问题———从成都市府作坊到蜀郡工官作坊的历史变化》,《考古》1975 年第6 期。

[11]扬州博物馆等:《江苏邗江县杨寿乡宝女墩新莽墓》,《文物》1991年第10期。

[12]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

[13]从迄今所见蜀郡西工造漆器的铭文和胎质的关系来看,木胎漆器的铭文中有素工,而夹纻胎漆器未见素工,可知“素工”是制作漆器木胎的工种。至于夹纻胎漆器,其夹纻胎的制作是由髹工承担的。

[14]洪石:《战国秦汉漆器研究》,第177~187页。按:关于“洀工”,学界的释读有多种,这里从陈振裕《“洀”与“洀工”探析》(《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218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另外,有人认为是雕刻花纹和铭文的工人;有人释为“丹工”,认为是在器物表面涂丹漆(将丹砂即朱砂加入漆液中兑成“丹漆”)的丹漆工。此外,“清工”有人认为是将漆器加以修整、打磨和清洗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工人;“造工”有人认为是漆器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总管,或解释为“工人的主任”。参见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中华书局,1984年)和宋治民《汉代手工业》(巴蜀书社,1992年)等著述。

[15]宋治民:《汉代铭刻所见职官小记》,《考古》1979年第5期。按:王仲殊认为,护工卒史为少府所派(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第50页)。

[16]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第50页。

[17]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至宋墓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

[18]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第51页。

[19]同[10]。

[20]梅原末治:《支那漢代紀年銘漆器図説》,第49~50頁。

[21]宋治民:《汉代手工业》,第76页。

[22]方国锦:《鎏金铜斛》,《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9期。按:该器原称为“斛”,实为“樽”。参见:中国青铜器编辑委员会:《中国青铜器全集》第12卷《秦汉》,第四四,文物出版社,1998年;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第3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又,原文在“造工业”后短句,并释“丞”为“承”,释“令”为“命”,但徐正考认为误释,这里从徐说。参见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第47页注[17],作家出版社,2007年。

[23]据郝良真《邯郸出土的“蜀西工”造酒樽》(《文物》1995年第10期):张庄桥村1、2号墓均为砖砌多室墓,两墓南北并列,均多次被盗。从出土器物看,应为东汉墓。据称,一件鎏金银铜酒樽器身出自1 号墓,一件铜酒樽承盘和一件铜酒樽盖出自2 号墓,并且其尺寸大小不配套。此三件器物显然不属于一套,但是,三器的“装饰风格与特点又几无差别”,或为同一作坊的产品,其年代当相近,故暂将它们视作一组。

[24]郝良真:《邯郸出土的“蜀西工”造酒樽》,《文物》1995年第10期。按,铭文的句读和释读从徐正考说。参见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第31页。

[25]许建强、邱雪峰:《安徽寿县寿春镇计生服务站东汉墓遗物及相关问题》,《东南文化》2014年第3期。

[26]许建强:《东汉元和二年“蜀郡西工造”鎏金银铜舟》,《文物》2014年第1期。

[27]冯先成:《东汉铜鉴》,《成都日报》1978 年10月19日。转引自宋治民《汉代手工业》,第49页。

[28]容庚:《秦汉金文录·汉金文录卷四》,第三四一,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41年初版,1992年台北影印版。

[29]徐州市博物馆:《徐州发现东汉建初二年五十湅钢剑》,《文物》1979年第7期。

[30]《后汉书》卷一〇《和熹邓皇后纪》,第422页,中华书局,1965年。

[31]白云翔:《先秦两汉铁器的考古学研究》,第215~211页,科学出版社,2005年。

[32]汉代铭文钢铁兵器发现不多的原因,一方面是铁器易于锈蚀而不易于流传和保存;另一方面是文物考古界对其重视不够,有些未进行清理和报道。

[33]陈自经、刘心健:《山东苍山发现东汉永初纪年铁刀》,《文物》1974年第12期。

[34]田率:《对东汉永寿二年错金钢刀的初步认识》,《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2期。

[35]梁斌:《两汉时期铭文钢铁刀剑的发现与研究》,第28页,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

[36]刘志远:《成都天迴山崖墓清理记》,《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

[37]于豪亮:《四川涪陵的秦始皇二十六年铜戈》,《考古》1976年第1期。

[38]方诗铭:《从出土文物看汉代“工官”的一些问题》,《上海博物馆馆刊(1982)》,第140页。

[39]a.《汉书》卷六《武帝纪》“建元元年”下,颜师古注曰:“自古帝王未有年号,始起于此。”第156页,中华书局,1962年;b.陈直:《汉书新证》,第2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

[40]同[10]。

[41]刘庆柱:《汉代骨签与汉代工官研究》,《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四辑,第7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该文称:“蜀、广汉郡工官可能是从秦代沿袭下来。”

[42]洪石:《战国秦汉漆器研究》,第198~199页。

[43]《汉书》卷七二《贡禹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地理志》河内怀、蜀郡成都、广汉皆有工官。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第3070页) 按:从考古发现的刻铭漆器来看,各地工官中蜀郡和广汉郡工官主要制造漆器,但河内工官并不生产漆器。

[44](汉)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定本)》卷六《散不足》,第356、350页,中华书局,1992年。

[45]《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3070页。

[46]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第43页。

[47]刘庆柱:《汉代骨签与汉代工官研究》,《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四辑,第13页。

[48]宋治民:《汉代铭刻所见职官小记》,《考古》1979年第5期。

[49]《后汉书》卷一〇《和熹邓皇后纪》,第422页。

[50]高炜:《汉代漆器的发现与研究》,《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76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51]宋治民:《汉代手工业》,第72页。

[52]《后汉书》卷一〇《和熹邓皇后纪》“其蜀、汉釦器、九带佩刀,并不复调”,李贤注:“蜀,蜀郡也。汉,广汉郡也。二郡主作供进之器。” (第423页)

[53]吴小平:《汉代中原系统刻纹铜器研究》,《考古与文物》2014年第4期。

[54]《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第1554~1598页。按:由于泰山郡及奉高县、广汉郡及雒县下均记“有工官”,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汉朝设在地方的工官有十郡县(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90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



文章来源:《四川文物》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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