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民居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南关街,长约280米,宽8米,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商铺和民居建筑群,主要为青砖灰瓦硬山砖木结构,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建筑价值。2008年,河南省政府核定公布其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含53处单体文物建筑,4处院落。2012年6月,商城县政府启动实施南关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商城县政府以及县城建、规划部门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擅自将南街民居整体拆除,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毁。
案件发生后,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8月27日派出督察组会同河南省文物局现场调查,要求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与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并致函河南省政府,通报违法情况,要求依法处理。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涉嫌刑事犯罪。在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工程中,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漠视法律要求、漠视文物保护,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损毁,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在河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案件得到处理,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时任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城市住房征收办公室主任卫某涉嫌损毁文物罪,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城县顺安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和承揽工程负责人张某、程某涉嫌损毁文物罪,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予以逮捕。
(二)给予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商城县文物局局长熊某行政记过处分。
(三)给予时任商城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县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商城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张某、信阳市文物局局长刘某进行诫勉谈话。
(四)责令商城县县长周某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商城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周某作出书面检查。
(五)责成商城县政府向信阳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市。
(六)对承揽商城县城关镇南关旧城改造区(包括南街民居)拆除工程的商城县顺安拆迁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吊销其营业执照。
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关注案件后续整改情况。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1楼
联系电话:0791-83838278
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旅游咨询电话:0791-830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