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13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工作,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意见》明确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职能责任、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摸清文物资源状况,全国和省级文保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明显改善;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大幅改善,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文物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陕西文化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意见》明确要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履行主管部门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协作机制。主要工作任务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文物法规体系建设,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坚持合理适度利用,提高博物馆建设质量,提升博物馆管理能力,拓展文物延续使用功能,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意见》强调,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造成文物破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陕西文物工作,支持和关心文物事业,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国际人文交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强调了加强文物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文物科技保护投入比例,增强对内对外科技交流,注重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配合国家文物局实施文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金鼎工程”,加快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文博领军人才、研究型专业人才、技能型职业人才,健全完善文博人才队伍。(庞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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