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公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09

日前,列入陕西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由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担的陕西首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正式公布实施,填补了陕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中没有行业标准的空白。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项目组结合长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实践,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数易其稿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于2018年10月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8年12月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号为DB61/T1212-2018),2019年7月完成文本印刷正式对外公布。

陕西是文物大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陕西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达49058处。截至2018年7月,陕西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31处,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占陕西文物遗存的2.7%,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能全面反映陕西实际文物遗存的价值和保护需求,许多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文化遗存有待进一步升级保护。

据了解,陕西部分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文物因自然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可能已失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应具备要素,在此情况下急需一个文物保护单位评估体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的制定和实施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填补了陕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评审没有行业标准的空白,为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考核和退出提供了基本依据。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张园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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