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安排部署全省文物系统冬春防火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01

        近日,甘肃省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文物系统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全省文物系统防火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切实保障人员、文物和公私财产安全;要结合文物安全大检查,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要求,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博开放单位和使用文物建筑的经营场所,要责令停止开放或营业,直至彻底整改。


        《通知》要求,各文物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严格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改善和提升火灾防范条件,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对重点单位要重点监管,重点区域要重点管控,重点部位要专人负责。对容易发生区域性火灾的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等,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对已经立项未获批准或已经批准尚未实施的消防工程,要逐一落实,倒排工期,确保早日建成并发挥作用。要增强火灾预警能力,及时分析评估和掌握本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存在的火灾风险,尤其是遇到重大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出现气候持久干燥、大风天气等可能导致火灾危险增加的情况,要提前行动,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冬春防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冬春消防宣传工作。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培训、消防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部门、岗位和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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