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文物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经2017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27条。第一章为总则,对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与遵循的原则和政策方针等进行了概括性规定;第二章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对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安全管理单位直接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各类责任主体应履行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第三章为文物安全保障,对安全管理人员力量、经费投入、科技支撑和普法宣传等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文物安全措施,明确了人力防范、检查巡查、安全防护、打击文物犯罪和安全利用等具体措施;第五章为文物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明确了文物安全事故案件报告、调查督办、责任追究及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监督等要求;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生效时间。

  甘肃是文物资源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近年来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由于甘肃省文物分布点多线长,自然条件严酷,文物安全工作基础薄弱、任务繁重,存在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文物盗掘盗挖案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完善,文物执法督察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办法》的出台,对于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推动全省文物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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