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问题补短板 支撑引领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访谈
发布时间:2023-12-04

科技创新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

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破解制约文物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补强文物科技短板,支撑引领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直面挑战 抓住痛点难点

我国的文物科技事业起步较晚,基础也较为薄弱。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科技工作快速发展,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在文物科技工作者的不懈追求和共同努力下,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并呈现多点突破、交叉汇聚的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与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文物科技在视野格局、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等方面还面临诸多挑战。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我国文物科技有效供给不充分、文物科研机构小散弱、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作出系统性部署。

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认为,《意见》为解决当前我国文物科技创新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也为我国文物科技工作的未来指明了具体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

“《意见》给我的突出感受是整体的思路和重点非常鲜明,把文物科技工作放在一个长远视野中统筹谋划。”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副局长陶宗宝将其总结为4个关键词:抓能力、抓重点、抓基础、抓合作。

《意见》提出,“到2035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科技创新系统性理论、方法与技术”。陶宗宝对此满怀期待,他认为目前文物科技创新在应用领域成绩颇丰,但是关于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工作尚显不足。“中国文物工作有其独特性,需要成体系的文物科技创新理论方法指导和成套的技术支撑。文博系统工作人员大多从文物的对象出发来进行科技创新,科研人员则希望在对象背后找到基本的原理和方法,否则难成体系,更难推广和应用。”

上海大学教授罗宏杰印象深刻的是,《意见》多处强调以文物保护需求为牵引,整合国内优质科技资源,创新协作机制与体制,不但有利于盘活国内优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产出一批标志性的科研成果,支撑文物研究与保护的科技需求。

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主任唐炜表示,《意见》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高度的权威性,抓住文物科技创新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极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这是文物科技工作机制的一次全方位的重大改革,首次将中央关于激励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在文博行业、在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中全面落实落地。

“《意见》为强化文物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释放了重大政策利好。”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李六三说,“特别是对于我们文物科研机构,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准确把握文物科技工作发展方向、有效整合文物科技创新关键要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补强短板 部署有的放矢

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方面,苏伯民认为,《意见》在对我国文物科技发展现状做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紧扣当前文物科技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合理优化布局,强调持续推动文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部署实施文物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发展文物专用装备,全面深化考古重大课题研究,着力推进文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并针对每一项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思路和目标。

“《意见》首次重点部署持续推动文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抓住了文物科技工作的灵魂。”罗宏杰建议,以病害形成机制为牵引,构建集保护材料、保护技术、安全与服役性能评价、病害预测为一体的全系统基础科学研究;加大对文物出土(出水)第一时间抢救性保护基础科学研究,加强相关技术储备;加快建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评价方法、标准体系,推动区域性检测检验中心建设,为其提供第三方评价和“准入证”;创新体制,整合力量,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区域性文物保护基础科学研究院。

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和创新优势,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的业务联系与合作;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特点,布局建设文物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搭建文化遗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

陶宗宝指出,文物科技创新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目前,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参与文物科技工作,主要通过项目方式,覆盖面、影响面及发挥的作用有限,应更多通过平台进行合作,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唐炜注意到,《意见》关于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内容突出共建共享,试图打破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体制对文物科技创新的各种束缚,打开文物科技创新格局,使更多的行业、人才、技术、资源能够涌入文物领域,通过“文物+N”的融合发展,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技术需求、实现路径和应用场景,极大地拓展文物科技的发展空间。

李六三认为,增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能力离不开相关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良好的基础科研条件和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准确把握。《意见》对于强化科技创新的统筹协同,帮助文物科研机构以需求为导向,突破学科壁垒制约、引进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带动文物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他补充讲到,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正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筹备工作,力争尽早启动综合性科学研究实验平台基础建设工作,全力打造中国特色文物保护理论技术体系,以及面向文化遗产保护与监测的智能研判平台。



壮大人才队伍方面,《意见》统筹人才培养和使用两个方面加强文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通过学科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完善培养机制等举措,强化科研人才力量储备,注重对战略科学家和科研领军人才的发现、培养以及创新团队建设。比如,继续实施“文物优秀青年支持行动”;推动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加大文理交叉的文物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等。另一方面,优化文博机构岗位结构,解决文物行业科技人才容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升文物科技人才规模和质量。

“在我印象中,这是首次强调‘推动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加大文理交叉的文物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有望解决长期制约我国文物保护人才与技术供给不足的瓶颈问题。”罗宏杰说。

他继而建议,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加快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的建设步伐。建立文物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重点支持高校与文博单位协同、联合构建人才培养体系,多学科协同培养满足文物保护利用需求的多层次人才。

唐炜说:“我们既要重视千方百计地培养人才,从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量质齐升、职业教育等各方面来促进多出快出人才,补上文物科技创新人才的缺口,同时也要更加关注如何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享受科研机构政策、成果转化等科研人员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上拿出真材实料的政策支持,改善科研人员的发展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其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

“比如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这样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的文博单位,在科研项目、经费、国际合作等方面仍有一些政策障碍。”唐炜认为,如果能够享受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政策,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实现跨越式发展。

完善激励机制方面,《意见》围绕文博单位科研管理体制落后、科技奖励激励不足、企业参与创新不足等问题,重点从优化完善文博单位的科研管理规定、实施科技创新激励奖励政策、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推动有关科技创新政策在文物行业落地。

罗宏杰感到,这些政策对于调动广大文物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充分激发文物科技创新的主体活力,才能实现文物科技水平的可持续提升。”李六三认为,《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给予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的文博单位更大自主权,相关试点可享受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等“放权松绑”的内容,将更好释放文博领域人才创新的活力和潜力。

他说:“下一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将根据《意见》制订契合我院实际发展情况的及时奖励政策,对具有突出表现的科研团队予以及时奖励。同时,为进一步激发青年创新活力,我们将为全院40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开展自主科研课题研究,并将青年人才培养纳入部门考核。”

“我们距离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目标注定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科技创新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永远在路上。”苏伯民坦言,“未来,我院将在《意见》的指导下,持续加强文物科技水平,为实现我国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历史性跨越不断贡献力量。”

文物科技创新是一场与时间的较量,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意见》的出台只是开始,落地实施道虽远,征程万里风正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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