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江西省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从文物大省向文物强省新的跨越。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建立起遍布城乡的文物保护网络,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建立完善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地市级以上博物馆馆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馆藏文物技术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水平逐步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安全设施设备和力量建设逐步健全,建立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执法督察体系;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有所拓展,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据了解,《实施意见》突出了江西“历史文物大省,革命文物强省”特色,着重强调加强革命文物工作。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机制、革命旧址保护修复、安全防范调控设施、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与展示、红色文物理论研究、社会宣教活动以及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深入细致的规划部署。 (肖士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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