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西藏自治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有效遏制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西藏文物事业科学发展,日前,在以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为组长,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自治区文物局局长为副组长,自治区宗教办、民宗委、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旅发委执法总队、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文物安全工作责任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文物安全工作责任考评方案》要求,自治区政府组成3个考评组,历时半个月对7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30%的县(区)和辖区内30%的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度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主要包括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经费保障、加强文物安全队伍建设、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处置安全事故等六大方面22个子项目。考评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提问、现场检查、集中反馈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考评,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区内文物安全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检查考评结果表明,各地(市)、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文物安全和保护等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有效推进,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文物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建立,文物安全设施设备和力量建设得到加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健全,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保护的文物安全工作新格局。2016年度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为零;各大节庆、重要会议、敏感时段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文物保护经费、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文物行政人才队伍建设、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地、落细、生根的问题,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全区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生命线”的意识,以责任落实、制度建设、人才保障、系统运行、日常管理为抓手,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完善机制、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大文物安全工作的管理、督察检查和考评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乔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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