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
发布时间:2017-04-07

3月29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大足石刻将得到更加严格规范、更加全面细致、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和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大足石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因规模宏大,雕刻精美,题材多样,内涵丰富,保存完整而著称于世,它与敦煌、云冈、龙门石窟等一起构成了一部完整的中国石窟发展史。1961年,国务院公布大足石刻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12月,大足石刻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在全世界8个同类世界文化遗产中,大足石刻代表了公元9至13世纪世界石窟艺术的最高水平,它既是人类石窟艺术史上最后的丰碑,也是人类石窟艺术史上的巅峰之作,更是重庆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名片。

近年来,重庆先后实施国家石质文物保护一号工程——千手观音造像抢救性保护工程,大足石刻宝顶山卧佛、小佛湾修缮工程等重点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大足石刻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建成大足石刻监测预警系统、重庆大足石质文物保护中心,保护主动性不断增强。出版研究著作和图录50余册,成功举办2015年中国石质文物国际学术研讨会,推动打造世界文化遗产博览园,拓展文物核心景区达5倍左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2015—2016年,大足石刻景区接待游客近200余万人次,门票收入约1.5亿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1998年《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保护发展需要,为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重庆市及时出台《条例》,提升保护法律规格,全面强化管理。《条例》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九条。大足区境内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门山摩崖造像,均适用于《条例》。一是科学立法。2014年以来,重庆依托西南政法大学专家团队,历时三年,数易其稿,拟定《条例》(草案)。在此过程中,通过专题会议、网络平台、书面函询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意见,集合各方智慧,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强化责任。在尊重大足石刻保护管理现行体制基础上,《条例》对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强调大足区政府属地责任,授权大足区政府设置具体机构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日常工作。加强大足石刻保护机构建设,明确大足石刻研究院为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授权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综合执法。三是细化措施。《条例》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应当符合大足石刻保护规划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足石刻周边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系统。同时在建设行为、维修保养、监测制度、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极具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四是推进利用。要求加强大足石刻价值的挖掘、研究和传播,丰富石刻展示手段,提高文物藏品展陈水平。进一步加强大足石刻学科建设,支持宝顶香会、大足石雕、大足石刻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在确保文物安全和符合历史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文化旅游。五是严格执法。《条例》规定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工程和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外,一律禁止其他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将加大惩处力度。(重庆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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