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文物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7-03-30

  3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文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总结“十二五”以来新疆文物工作取得成就,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地(州市)分管领导,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属文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地(州市)、部分文物重点县(市)文物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田文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

  陈全国在批示中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的部署要求,聚焦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从“注重发挥作用、加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文物、建强工作队伍”四个方面精准发力。雪克来提·扎克尔在批示中指出,要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努力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会上,艾尔肯·吐尼亚孜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促进文物工作蓬勃发展:决定加强文物部门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县两级文物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设立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护人员专项补助经费;核增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经费;成立文物展示利用指导机构,建章立制,规范文博单位、文物景点解说词、导览说明等。

  艾尔肯·吐尼亚孜要求,新疆文物工作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穿民族团结生命线,自觉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改革发展战略,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展示能力,牢固树立文物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让文物说话,让历史发声;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文物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文保机构、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治理环境、加强队伍建设。

  伊犁、吐鲁番、塔城、和田等地(州市)有关负责同志先后作大会发言,交流介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博物馆体系建设等工作经验。会议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当天,组织召开了全区文物局长座谈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就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批示精神作出具体安排。 (陈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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