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 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3-3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卫生所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警卫连旧址、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双城独立团炊事班旧址、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通信班旧址、陈家银铺旧址等7处建筑均为双城区人民政府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6处属东北民主联军抗战旧址,意义重大。2015年6月,双城区人民政府实施双城区东北隅与东南隅棚户区改造项目。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入征迁范围。2016年3月25日、4月19日,双城区人民政府向哈尔滨市文广新局申请拆除该7处不可移动文物。6月20日,哈尔滨市文广新局复函双城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原址保护或迁移保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拆除。6月25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违背哈尔滨市文广新局批复意见,擅自拆除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

案件发生后,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2016年8月4日致函黑龙江省文化厅,并抄送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面调查核实双城区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违法拆除案,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与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组织力量制定整改方案,最大限度恢复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政府法人违法案件,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文物本体遭严重破坏,社会反响强烈。2016年8月30日,国家文物局将此案作为“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第一批督办案件进行了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政府、省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查处,涉案人员被依法追责。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双城区公安局逮捕,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2.责令双城区区长毛某公开道歉,给予常务副区长刘某通报批评,责令副区长高某作出书面检查。

3.给予双城区征收办公室主任陈某撤职处分,给予副主任王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双城区住房与建设局副局长孟某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陆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双城区文体广电局局长郑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双城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姜某、副所长张某、文物保护部部长陈某行政记过处分。

4.责令双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做好被毁文物建筑的恢复重建工作。

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关注案件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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