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进行专题阐述,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延续中华文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文化自信和坚定自觉。《意见》既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勾画的新部署新任务,也是对文物工作赋予的新要求新使命,为统筹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繁荣提供了机遇和动力。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文物事业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关于文化传承、文物保护的理论观点和战略思考,是指导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
深刻认识文物资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和基本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这深刻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当代中国继续前进的重要作用。文物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实物见证,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创造力、生命力、想象力,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和国家的“金色名片”。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让人民群众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留痕,留得住文明根脉,为后世子孙传承历史记忆,用文明的力量助推发展进步,为凝聚民族共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精神文化支撑。
深刻认识文物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离不开文物资源的支撑。截至2015年,全国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文物藏品6400多万件/套;全国登记注册的博物馆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免费开放博物馆4013家,全国平均29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构成了我国庞大的文物资源体系,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史、奋斗史和发展史,承载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蕴含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
深刻认识文物保护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历史文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这深刻揭示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护文物的基础,保护文物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留存城乡古韵、彰显地域特色,对于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并日趋发挥越来越大的贡献。
深刻认识文物资源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突出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没有文化遗产的民族和国家,很难说是有真正实力的民族和国家。他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注重塑造我国的国家形象,重点展示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文物资源是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不朽见证,也是中华文明传播发展的互通桥梁,在多种文明、多元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彰显着中华文化的特有风姿和独特魅力。我们的文物外展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我们的长城、故宫、敦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为彰显文明大国形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面落实《意见》,努力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文物系统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努力发挥文物事业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突出优势,统筹推进,砥砺前行,文物工作取得新成效,文物事业取得新进步。文物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联越来越紧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改善越来越贴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成为凝聚人心、坚定自信、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社会保护文物的共识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正在形成,文物事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文物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延续中华文脉。近年来,全国文物系统坚持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文物保护各个领域,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有效传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圆满完成,文物家底基本摸清。一大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相继竣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大为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得到加强。馆藏文物展示保存条件全面跃升,可移动文物修复取得新进展,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迈出新步伐。以《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为核心的文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文物执法督察和联合执法力度逐步加大,文物安全形势大为好转。文物科技支撑能力稳步提升,文博人才队伍渐趋优化,文物工作保障体系渐具规模。“十三五”时期,要秉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巩固中华文明探源成果,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文物资源公共数据平台。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推进长城保护计划和“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开展“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发掘和保护一批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小镇和村庄。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公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完善文物执法督察联动机制,严密防范、有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法律法规施行力度,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修订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弘扬革命精神。革命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革命传统、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革命文物保护初见成效,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提升工程、抗战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圆满竣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工程全面实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红军四渡赤水战役等长征文物保护工程顺利推进。“十三五”时期,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结合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推出一批弘扬革命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革命文物专题展览。实施长征——红色记忆工程,编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政府提升长征文物保护等级,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展示,开展长征文化线路红色旅游,助力革命老区脱贫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充分发挥革命旧址遗址、革命纪念建筑、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作用。建设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完善馆藏革命文物普查建档制度,建设革命文化保护传承平台。
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近年来,博物馆免费开放不断深化,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教育作用日益发挥。加强主题策划,推介一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抗战精神和长征精神的精品展览。加强文教结合,开展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试点,搭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平台。文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文物工作助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潜力进一步释放。“十三五”时期,要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找准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深入挖掘文物资源所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治国智慧。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国家记忆工程,通过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性文物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好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创新文物资源利用模式,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培育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载体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文物保护利用相关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深度融合,完善文博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各项政策,支持各方力量利用文物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丰富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拓宽文物流通渠道,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鼓励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近年来,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成为中外人文交流的“新亮点”,文物保护援外工程和涉外联合考古成为文化领域“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收获。“十三五”时期,要加强与文化遗产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拓展与各国政府间文物交流互动,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构建稳定、多维的政府间文物合作网络。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编制实施“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统筹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合作考古、科技保护、文物展览项目,促进民心相通,增进深度认知。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实施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对外活动契机,抓住重大节庆、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节展赛事的时间节点和国家文化年、文化节系列活动,向世界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凸显中国精神、蕴含中国智慧的文物精品展览,全方位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平台,打造一批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品牌。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在文物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港澳台同胞共享中华优秀文化遗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文物表达方式,讲好中国故事,充分展现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大力彰显中华文化魅力,进一步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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