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发展水平和示范效果,全面助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2022年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评定工作,时间为6月21日至8月30日。该工作将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标准,通过自愿申报、初评推荐、评估验收、审核公告等环节,对符合条件且生态保护工作到位、旅游开发科学合理并在省内有较高示范价值的区域认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评工作要求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和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的示范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运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复核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生态旅游服务,积极塑造生态友好型的旅游产业形象。
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自2015年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努力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培育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目前,全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共有38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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