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主题展览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0周年,为切实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文物局面向全国征集一批以“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为主题的相关展览。现就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要求

(一)展览开展时间应安排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展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展品保护有特殊需要的,展期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展览应紧紧围绕“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的主题,围绕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讴歌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辉历史;弘扬中华民族抵御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不怕牺牲、前赴后继、舍生忘死、英勇无畏的伟大抗战精神,生动记录从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抗战全面爆发、直至日本无条件投降、二战审判的历史事实,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坚持“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的原则,策划具有鲜明教育意义、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文物展览。

(三)注重展览相关学术活动与青少年教育项目实施相结合,将学术活动、青少年教育项目作为展览的整体进行策划和实施,提升学术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增强青少年教育项目的针对性、趣味性。

(四)鼓励集中展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的最新成果。

(五)明确策展人在展览项目策划与实施中的地位,注重策展团队建设。

(六)通过联合办展、巡展等多种方式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盘活馆藏文物资源,进一步提高藏品利用率。

(七)配合展览开发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尤其是适合青少年群体的、具有教育性和实用性的产品。

二、申报及推介

(一)凡已参加2016年度全国博物馆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博物馆(含非国有博物馆)均可自愿参与项目申报。

(二)展览项目应为2017年度内实施的原创性主题展览,2017年1月1日之前结束和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幕的展览项目不在推介之列。

(三)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主题展览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并根据申报文本要求提供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每单位限报1个展览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负责本地区展览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

(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将本地区推荐的展览项目申报资料统一报送,报送日期截至2017年4月20日。联系人:耿坤,电话:010-84078838-8070,13911997383,邮箱:gengkun2012@163.com。

(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博物馆可直接进行申报,每馆限报1个项目,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指标。

(七)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确定展览项目(不超过10个),并予以集中推介。

特此通知。


附件:“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主题展览项目申报文本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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