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将提交“关于加强红色水利遗产保护利用”的提案。
“红色水利遗产在当时的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承载了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赓续红色血脉,增强精神力量的实物见证和生动教材。保护和展示这些红色水利遗产是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途径。”马萧林说。
“但目前红色水利遗产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还比较少。在各省公布的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中仅有86处,占公布名录的0.5%,只有红旗渠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在保护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马萧林告诉记者。
马萧林归结出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不少水利工程设施仍在延续原有功能,一些地方忽视其遗产价值和历史意义,加之法律定位不明,保护工作缺乏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二是水利遗产多数具有规模大、线路长的特点,产权、管理状况不一,改造实施难度较大,成本较高,难以利用。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红色水利遗产是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宝贵的精神财富,相较于历史遗产的宣传利用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挖掘其蕴含的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
为更好地加强红色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马萧林建议,应强化制度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出台相应的保障制度,包括编制相应的红色水利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分类体系、认定程序与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开展调查认定,进一步摸清遗产的分布与保存状况,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水利设施,提升保护级别,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程序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符合国家水利遗产要求的列入水利遗产名录,符合革命文物认定标准的列入革命文物名录。全面开展标识挂牌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文物构成,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审批改造利用。
“整合文物、水利、历史、档案等方面研究力量,加强水利发展史相关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的抢救、征集与研究,深入挖掘水利遗产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马萧林认为也十分重要,同时要鼓励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广泛开展调查和专题研究,形成保护管理的科学基础。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保护管理,将水利设施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红色水利遗产保护下来,也要利用起来。”马萧林说,“要推进红色水利遗产的活化利用,强化教育功能。”
红色水利遗产具有可持续性的特点,是“活”的遗产,可以进行分级分类改造,继续发挥灌溉、航运、输水、防洪排涝的功能,实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水利设施开放力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将闲置空间改造为博物馆、陈列馆,结合遗产特点和科技手段打造高质量精品展陈。
此外,马萧林认为,红色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还应积极探索红色水利遗产与现代生产生活融合发展,深入挖掘遗产蕴含的自然与人文景观,推出一系列高品质的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助推所在区域农业产品、旅游产品增值。引导原有管理使用单位、当地居民、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红色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积极性与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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