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16

为加强文化强省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近日,《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含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七大章节。《条例》提出,江西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在设施功能、公共服务等方面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景区、酒店、旅馆、民宿配备适宜的公共文化设施;鼓励依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等文化资源,发展研学旅行、展演旅行等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国家A级景区的创建和申报。


《条例》还提出,江西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整体规划,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传承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完善红色文化创新、传播体系,加强红色文化品牌建设。(中国旅游报 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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