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画像中的门吏与持械人物探讨
黄剑华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汉代画像中有很多对当时社会生活内容的描绘,比如对门吏、守卫、侍仆等人物的刻画就较为常见,其意旨显然是为了表达墓主人非同一般的身份地位。将这些人物刻画在埋入地下的画像 上,也有让他们在冥界中继续服侍墓主人的象征之意。刻画者在表现这类人物时也并不都是千篇一律,而是尽可能地使其形式多祥化,变化较多的便是这类人物的手持物,如执笏、持节、执盾、拥彗、带剑、执棨戟、执金吾、执棒、执斧、持兵械、牵獒等等。汉画中描绘的这些手持物不仅与角色身份有关,同时也显示了当时的社会制度与礼仪习俗。
关键词:汉代画像;门吏;持械人物;汉朝制度;礼仪习俗
对当时社会生活诸多内容的真实描绘,始终是汉代画像表现的一大主题。从各地考古发现提供的大量资料来看,反映汉代社会生活的画像不仅数量甚多,而且形式多祥。这些画像弥补了文字记载的不足,对了解汉代社会的真实情形有着特別重要的意义。
汉代画像中对门吏、守卫、侍仆等人物的刻画也较为常见,其意旨显然是为了表达墓主人非同一般的身份地位。这些小人物在画像中刻画的数目越多,说明墓主人的富贵规格高,这既是汉代现实生活中的一种真实情形,同时也是艺术上一种巧妙的衬托主题的表现手法。从另一层意蕴来说,将门吏、守卫、侍仆之类刻画在埋入地下的画像上,也会有让他们在冥界中继续服侍墓主人的象征之意。这些画像大都以单幅人物为多,也有在一幅画像上表现两个或多个这类人物的,还有在大型画像上刻画这类人物而将他们置于从属的地位。汉代画像中刻画的门吏、守卫、侍仆之类人物,大都作躬身站立状,以侧面形态居多,从衣冠穿着和神态姿势使观赏者很容易识别他们的身份,其造型和表现手法已显示出较为明显的程式化倾向。这说明刻画者已习惯了采用这种手法来表现这类人物,并得到了当时人们的认同。尽管如此,刻画者在表现这类人物时也并不都是千篇一律,而是尽可能地使其形式多祥化,变化较多的便是这类人物的手持物。门吏手持的物件有执笏、持节、执盾、拥彗、带剑、执棨戟、执金吾、执棒、执斧、持兵械、牵獒等等,其姿势形态也因手持物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河南,特別是南阳地区出土的汉代画像中对此就有相当多的表现[1]。
其中有些手持物表现的是汉代的一种礼节和习俗,例如拥彗门吏,刻画的侍吏形象通常是头戴笼冠、身穿长袍、手执长柄彗或双手拥彗、恭立门侧,描述的就是一种汉代礼节,拥彗立门而迎是表示把地打扫得干干净净以恭候长者或宾客的光临。(图一)从传世文献看,《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有驺子游晤诸侯“燕昭王拥彗先驱,请列弟子之座而受业”的记载,唐司马贞索引说“彗,帚也,谓为之埽地,以衣袂拥帚而却行,恐尘埃之及长者,所以为敬也”[2]。可知这是一种礼贤下士、敬重长者、传为美谈的古风。《史记·高祖本纪》又有“后高祖朝,太公拥彗,迎门却行,高祖大惊……乃尊太公为太上皇”[3]记述,说明汉代古风犹存。通过这些典故,对了解汉代画像中拥彗门吏所表达的意思也就不言而喻了。
执笏门吏也是汉代画像中刻画较多的,有的双手执笏作迎宾状,有的躬身俯首作拜谒状,反映的是汉代官场的一种礼仪。(图二)笏也叫手板,是古代臣属朝见君长时所执的狭长形板子,通常采用玉石、象牙、竹木等材料制成。《礼记·玉藻》说“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其长大约为古尺的二尺六寸,宽三寸,是便于记事备忘用的。又说官员“将适公所,宿斋戒,居外寝,沐浴,史进象笏,书画对命”[4]。可知笏的使用由来已久,是一种被封建王朝礼仪化的实用物。从画像资料看,汉代对笏的使用非常盛行。而据文献记载,其后,一直沿用到中世纪,笏依然是象征显官身份的重要道具,唐宋时期的传世文献中对此就有较多的记述。
汉画中刻画的门吏,腰中佩剑者也较多,有佩短剑者,也有佩长剑的,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5]。其中有的应为功曹,可能并非都是门吏,带剑反映的不仅是一种舆服制度,也与当时的社会风气有关。据史书记载,社会治安始终是两汉时期的一件大事,汉武帝时“军旅数发,年岁不熟,多盗贼”[6],汉宣帝时“长安市偷盗尤多,百贾苦之”[7],所以功曹带剑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是很重的。此外,佩剑也是古人的一种喜好。刘邦做亭长时送徒前往骊山,途中曾发生过拔剑斩蛇的故事。汉代的侠客与庶民,也是喜欢佩剑的。
画像中刻画有持兵戈的守卫,有的为门吏,有的为武士,也反映了汉代治安与保卫的情形。如河南郑州出土的汉代画像砖[8],就采用浅浮雕的手法刻画了一所重檐宫殿式建筑,门外有两位执戈武士守卫,两边是对称的双阙。值得注意的是,画中大门是关闭的,两位武士作蹲坐状,两戈交叉斜拦于门前,似是值夜守卫的写照。(图三)
另一幅河南巩县出土的画像[9],刻画了高大的门阙,给人以巍峨之感,中有罘罳相连,门阙前有两人身着长衣,作执戟交叉护卫状。这些画像中的建筑与执戈或执戟的守卫情状,都与墓主人的身份等级有关。(图四)
画像砖与画像石中的单幅门吏之类画面,有的还刻有标明身份的说明文字,如河南淅川出土的画像砖上刻画了一位戴冠着长衣、双手执戟站立者,头部上方有“门亭长”三字;(图五)
河南鄢陵出土的轺车人物画像砖,于车前与重檐华亭之间刻有“亭长讨贼”四字[10]。其画面内容是否与墓主人的经历有关,不得而知。但这些都是当时的生活情景,其描述显然具有很强的真实性。河南新郑出土的画像砖上,有一些头戴冠帽、身着长袍、持戟正面而立的单幅人物画像,于头部上方刻有“中谒者”、“中谒者六百石”的字样[11]。(图六)
亭长与中谒者都是汉代的官吏。汉代制度“大率十里一亭,有亭长,十亭一乡”,可知西汉时期亭长是地位较低的吏职,属于“基层干部”。中谒者则是在上层做事的吏职,“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12]。六百石是中谒者这类吏职享受的俸禄,享有同等级待遇的还有汉朝的博士、议郎、中郎等以及一些重要职务的属吏,都是“秩比六百石”。汉朝的谒者除掌传达、接待宾客外,还担任宫廷守卫和接受临时差遣。东汉时又有常侍谒者、给事谒者、灌谒者等名称,以及由宦者担任的中宫谒者等[13]。使用有“中谒者”画像的墓葬,其用意显然也在于表现墓主人的身份等级。东汉时期州官或郡守的属吏之中也有称“门厅长”的,如《后汉书·百官志》就有“门亭长主州正”、“正门有亭长一人”的记述,基层的亭长亦依然沿袭,其职责主要是“以禁盗贼”、“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14]。汉代画像中刻画的这类人物,对文献记载应是很好的反映。
汉代画像中刻画的持节人物,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如河南南阳县军帐营出土的画像石上,刻画了两位戴冠着长袍的官吏,一人双手捧笏,一人双手持节,相互躬身对拜的情形[15]。(图七)四川新津崖墓石函画像上刻画了骑马持节官吏出阙而行的生动情景[16]。(图八)河南淅川出土的画像砖上,刻画了一组造型相同的持节官吏,都头戴冠帽,身着宽袖长衣,作拱手持节躬身站立状[17]。
节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经常使用的信物,主要是使臣所持以作凭证,其形制因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周礼·秋官·小行人》说“达天下之六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周礼·地官·掌节》对此亦有详细记述,周制规定专门有“掌节”者,负责“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对节的形制也有规定,“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注疏曰“旌节,令使者所拥节是也,将送者执此节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日时课,如今邮行有程矣,以防容奸,擅有所通也”。《周礼·秋官·行夫》也说“凡其使也,必以旌节”[18]。节在古代不仅起符信的作用,而且也是王命权威的象征。《左传·文公八年》记载“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杜预注曰“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19]。《史记·张仪列传》说秦惠王在与楚国关系十分紧张的时候派张仪使楚,张仪很自信,认为“臣奉王之节使楚,楚何敢加诛”[20]。这些典故都说明了节的性质和作用。
汉承周制,对节的使用也非常重视。《汉书·高帝纪》说“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枳道旁”。颜师古注曰“符谓诸所合符以为契者也。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21]。《后汉书·光武帝纪》说刘秀当初曾“持节北渡河,镇慰州郡”。李贤等注曰“节,所以为信也,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旄牛尾为眊三重”,时人曾有“今以一节之任,建三军之威,岂将宠其八尺之竹,犛牛之尾哉”的说法[22]。通过这些记述,可以大致了解汉代节的形制,旌节已成为最具权威性和使用最多的一种。汉代画像中所见之节,便正是这种旌节的写照。
汉代节的用途很广,派遣使者要授节,调兵遣将要用节,行道过关隘要有符节才能通行,传达命令更要以节为凭。《汉书·高后纪》说吕后去世,诸吕欲变,“襄平侯纪通尚符节,乃令持节矫内勃北军”,“军皆左袒,勃遂将北军”,周勃因此而掌握了军权,稳定了刘氏西汉王朝的统治。《汉书·武帝纪》说汉武帝时“闽越围东瓯,东瓯告急,遣中大夫严助持节发会稽兵,浮海救之。未至,闽越走,兵还”[23]。由此可知节的重要作用。朝中一些重要活动也要用节,如东汉时的“飨遣故卫士仪,百官会,位定,谒者持节引故卫士入自端门,卫司马执幡钲护行,行定,侍御持节慰劳”[24]。东汉还规定朝中官职专门设有“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事,凡遣使掌授节”[25]。
两汉时期遣派使者是比较频繁的,不仅有出使敌国与友邦的使者,如西汉时出使西域的张骞和出使匈奴的苏武;更有派往边塞和重镇要地的使者,如汉代的劳边使者与护羌使者等;还有派往全国各郡传达皇帝旨意处置紧急事务或执行行政检察、军事督察等任务的使者,他们都由皇帝信任的官吏或近臣担任,有些甚至是职位较高的重臣。比如朝中设有“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復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26]。正因为朝廷派出的使者均有一定的级别和秩次,到各郡国是代表和传达皇帝的意旨,因此出行时都有特殊的仪仗和标志,最主要的便是旌节,使者到达某个地方时也要有一定的仪式来接待[27]。汉代画像中刻画的持节人物,便正是这些使者的写照。他们戴冠着袍、手持旌节的形象,生动而又真实,对文献记载应是很好的印证,无论是鉴赏和研究都堪称是非常珍贵的图像资料。
汉代画像中有执戟者,其身份应为门卫或武士,戟是护卫用的兵器,其形为长杆头上附有月牙状的利刃,使用者的等级都较高。如《汉书·周勃传》说“皇帝入未央宫,有谒者十人持戟卫端门”[28],便是例子。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画像石与画像砖所刻画的许多持戟者,所执并非是实用的兵器之戟,而是作仪仗用的棨戟,其身份则应为官职较高者的随从或属吏。汉代舆服制度对棨戟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古者军出,师旅皆从……公以下至二千石,骑吏四人,千石以下至三百石,县长二人,皆带剑,持棨戟为前列”[29]。棨戟是一种装上皮套或丝套的戟,主要用于仪仗,表现大官出行时的排场。
在汉代,棨戟是威仪的象征,滥用威仪的官吏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例如韩延寿是西汉时期非常能干很有政绩的一位官员,但由于他“在东郡是时,试骑士,治饰兵车,画龙虎朱爵,延寿衣黄纨方领,驾四马,傅總,建幢棨,植羽葆,鼓车歌车,功曹引车,皆驾四马,载棨戟”,被弹劾为是无状之举,“天子恶之,延寿竟坐弃市”。关于棨戟的形制,颜师古注曰“棨,有衣之戟也,其衣以赤黑缯为之”[30]。崔豹《古今注》对此也有较详的介绍,“棨戟,殳之遗象也。诗所谓伯也执殳,为王前驱。殳,前驱之器也,以木为之,后世滋伪,无复典刑,以赤油韬之,亦谓之油戟,亦谓之棨戟,公王以下通用之以前驱”[31]。通过这些记述,可知棨戟是汉代高级官员出行时用作前导的一种仪仗,通常套有红黑色的丝质套子。汉代画像中的棨戟便正是这种形态,有的套子下端还饰有流苏,如河南方城县东关出土的画像石上就刻画了一位戴冠着袍腰佩长剑双手持棨戟而立的官吏[32](图九),其形象具有相当的真实性。在河南洛阳(图十)以及淮北等其他地区出土的画像砖画像石上,也常见有这类执棨戟人物的形象[33]。汉代
画像中有执棒或执金吾者,其形象有的为门吏或高级官员的随从,有的为武士,如河南出土的画像石上对此就有较多的表现[34]。这些人物大都戴冠着袍,有的双手举金吾端立,有的则双手提棒或执棒柱地。(图十一、图十二)
图十一 河南南阳石桥出土画像石上的执金吾门吏
(见王建中、闪修山:《南阳两汉画像石》图48)
图十二 河南南阳草店出土画像石上的执金吾门吏
(见王建中、闪修山:《南阳两汉画像石》图53)
棒和金吾都是古代的一种武器,而执金吾在汉朝曾是一种官职,《汉书·百官公卿表》说“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可知这是待遇较高的一种职位,其职责起初主要是警备盗贼,其后还兼管武库、仪仗、警卫守备等。据应劭注释“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颜师古注曰“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35]。若据此解释,帝王出行时执金吾所执应是上端呈鸟形的仪仗,明代徐渭《一品三公图赞》就认为“汉宫搏执,取金吾鸟,示法戒迟,师授以枣,古人托喻,似挫而巧”[36]。而据崔豹《古今注》介绍,“汉朝执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末,谓为金吾。御史大夫、司隶校尉,亦得执焉。御史、校尉、郡守、都尉、县长之类,皆以木为吾焉”[37]。
参照汉代画像中对执棒与执金吾的描绘,可知崔豹的介绍是比较准确的。我们亦由此可知,汉代的金吾有两种,皇帝与大臣使用的金吾是铜制的,普通官吏则使用木制的金吾。天子出行时的金吾可能较为特殊,上端呈鸟形,而官员们使用的金吾则与棒无异。汉代画像中刻画的执棒或执金吾者,显然就是官员们使用这种仪仗的情形。金吾这种仪仗以及执金吾这一官职,均是汉朝的创设,作为皇帝身边的重要武职官员,担任这一职位常被视作是很荣耀的事情。《汉书·皇后纪》记述刘秀年轻时去长安,见执金吾车骑甚盛,曾有“仕官当作执金吾”的感叹。能使用这种仪仗,也证明身份非同一般。所以汉代画像中着意刻画执金吾者的用意也就很清楚了。汉朝的这一创设,也为后世所继承,如唐朝有金吾将军,负责掌管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事,又有金吾卫,是专门负责皇帝禁卫、扈从等事的亲军。
执盾者也是汉代画像中的常见人物,尤其是在河南等地出土的画像石与画像砖中都有较多的描述。盾是先秦时期古人常用的一种护卫性的武器,《韩非子》中有两处记述了一个大家熟知的典故:“楚人有鬻楯和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38]《诗·秦风·小戎》说“备其兵甲以讨西戎”的时候,车驾前有“龙盾之合”,注曰“龙盾,画龙其盾也”[39]。可知盾在作战时能抵御敌人的刀箭,在军事行动中还是一种仪仗。
盾,古人又称为干,盾与矛常称之为干戈,盾与斧则常称为干戚,它们在周代还是武舞中使用的重要道具。《周礼》中对此就有较多记述,在举行大型庆典或重大祭祀活动的时候,武舞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周礼·地官·舞师》说“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周礼·春官·乐师》说“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郑玄注曰“干舞者,兵舞”。《周礼·春官》与《周礼·夏官》中还专门规定“司干掌舞器”,“司兵掌五兵五盾……祭祀授舞者兵”,“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授舞者兵亦如之”[40]。先秦古籍《山海经·中山经》中也有记述,“阳虚之山……其祠用稌、黑牺、太牢之具、蘖酿、干舞”,“熊山……其祠:羞酒,太牢具,婴毛、璧,干舞,用兵以禳祈”。郭璞注曰“干,楯也”,“舞者,持盾,武舞也”[41]。《礼记》中亦有“春夏学干戈”与“干戚之舞”的记载[42]。这些记述说明先秦时期经常举行武舞与当时的尚武之风可能有较大关系,其形式有干舞(执盾)、干戈之舞(执盾与矛戟)、干戚之舞(执盾与斧钺)等数种。
秦汉时期文献记载中武舞已少见,盾已成为重要的实用性军事装备。《史记·滑稽列传》说“秦始皇时,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43]。《史记·项羽本纪》说项羽设鸿门宴欲图刘邦,樊哙“带剑拥盾入军门,交戟之卫士欲止不内,樊哙侧其盾以撞,卫士仆地,哙遂入”[44]。两汉时期的低级武官和护卫之士大都是执盾的,包括亭长之类有时也要执盾,特别是在拜谒迎接上级时,以表示忠于职守和对上司的恭敬。汉代画像石中描绘的执盾者大都为双手捧盾躬身侍立状,便与他们的低级身份有关。亭长执盾,还表示他们有主捕盗罪的职能。《后汉书·逸民列传》记述东汉隐士逢萌,初因“家贫,给事县为亭长,时尉行过亭,萌候迎拜谒,既而掷楯叹曰:大丈夫安能为人役哉,遂去之长安学”。李贤注曰“亭长主捕盗罪,故执盾也”[45],就是例证。
值得提及的是古代的盾有小盾与大盾之分,小盾称盾,大盾称橹。《韩非子·难二》说“赵简子围卫之郛郭,犀楯、犀橹立于矢石之所不及,鼓之而士不起……简子乃去楯、橹,立矢石之所及,鼓之而士乘之,战大胜”[46]。《晋书·宣帝纪》也有“楯橹钩橦,发矢石雨下,昼夜攻之”[47]的记述。汉代画像中刻画的所执之盾,皆为小盾,形状都比较轻巧,有长方形、布币形、上下两端呈圆形或菱形等,有的上面还有装饰图案[48],(图十三、图十四)
这对我们了解汉代盾的形制与使用状况都是非常重要的图像资料。汉代画像中刻画执盾者的含义,也与衬托墓主人的身份等级有关。
汉代画像中还有持斧钺者,有的为墓室内单幅画像,有的刻画于墓门上,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这些人物形象从穿着到姿势形态都各有差别,其含义与其他持物者似有所不同。斧在古代既是常用的工具,也是兵器。钺则是大斧。根据古人的解释,小而平刃者称斧,大而弧刃者称钺。但古人常将其统称之为斧钺,其引伸之义则泛指兵器。古代统治阶级常使用斧钺来执行刑罚,可知斧钺又是王者使用的刑具,而且习惯将斧钺作为一种象征威严的仪仗,所以斧钺又是礼仪之器。
先秦时期,斧钺还曾是王权与军事征伐的象征,秦汉时期此风犹存,在皇帝出行与遣将出征时都要配备金斧黄钺以壮行色。古籍文献中对这些就有较多的记载,《尚书·顾命》记述周朝康王即位时有各种仪仗,其中专门有“一人冕,执钺,立于西堂”[49]。《左传·昭公四年》说楚灵王要杀戮庆封,特地搞了个巡行示众,“负之斧钺,以徇于诸侯”[50]。《吕氏春秋·贵直》亦有“王曰行法,吏陈斧质于东闾”之说[51]。《国语·鲁语》说古代五刑是“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52]。《史记·殷本纪》记述成汤讨伐夏桀的时候,“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53]。文中说的“汤自把钺”便有执掌军权率兵征伐的象征含义。
崔豹《古今注》对钺的性质有一段专门的解释:“金斧,黄钺也,铁斧,元钺也,三代通用之以断斩。今以金斧黄钺为乘舆之饰,元钺诸王公得建之……大将军出征,特加黄钺者,以铜为之,黄金涂刃及柄,不得纯金也。得赐黄钺,则斩持节将也。”[54]可知斧钺的使用也有等级之分,黄钺则体现着较高的权威性。汉朝派遣的使者都要持节,派遣大将用钺,派遣执法大臣所持之物则为斧。如《汉书·武帝纪》记述汉武帝时泰山、琅邪有群盗阻山攻城,道路不通,“遣直指使暴胜之等,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55]。《汉书·王訢传》与《汉书·雋不疑传》对此亦有记述,称“绣衣御史暴胜之使持斧逐捕盗贼”,或称“暴胜之为直指使者,衣绣衣,持斧,逐捕盗贼,督课郡国”[56]。在古代,持斧着绣衣因此被视为执法使者的一种仪制。汉朝舆服制度还规定,皇帝的重要使者出行时用斧车作为导引,斧车也就是载斧之车,有点类似于后代的警车开道之意。《后汉书·舆服志》对此就有明确记载,大使持节出行要用斧车,“公卿以下……县令以上,加导斧车”[57],可知东汉时期对斧车的使用已成为官场必不可少的一种体现威仪的形式。
从出土资料看,河南舞阳出土的画像砖上有“执斧门吏”[58],其人头戴帻,身披甲,手持斧,须发蝟张,整个画面洋溢着威武之气,刻画得非常生动。(图十五)其形象应为汉代执法使者属吏或武士的写照。山东嘉祥县武氏祠左石室第五块画像石的画面上,于第三层也刻画了执斧者。画中共有三人,都身穿袍服,头戴向后下垂的单角帽,中间一人跪伏于地作回首惊恐张望状,其身后一人持斧,身前一人持械(亦类似于斧状物),均作砍斩状,因中间一人身上有蛇,故而有解释者认为这表现的是“二人似来救援被蛇缠住的人”[59]。但从整个画面看,此三人身着袍服均为汉朝官吏装束,描述的很可能是执法场面或某个历史故事。因蛇在其他画面也常出现而多带有装饰或虚拟的意味,在这个画面周边也刻画有空中飞翔的羽人与蜥蜴之类,所以画中的蛇很可能也是一种带有神话与象征色彩的虚拟手法。尽管对此画的主题有不同的理解,但执斧者的形象却栩栩如生,是一种真实可信的描绘。(图十六)
在河南唐河县针织厂出土有“搏击画像”,刻画了一人持长剑斩蛇,一人双手执钺、钺折人仰的情景,其主题也很耐人寻味。(图十七)
有认为画面与“高祖斩蛇”有关,但表现手法比较新奇,也可能另有所本[60]。在河南南阳地区出土的画像石上,有身穿长袍头戴角帽持斧钺恭立者[61](图十八),其身份显然是执法官员的属吏,这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南阳地区出土的画像石上还刻画了一些形象较为特殊的执斧钺者,他们的装束与穿着冠袍的官吏完全不同,而是身着短袴,赤足,头梳发髻,相貌凶丑,体格强悍,怒目露齿,弓膝跨步,或执钺而立,或持斧钺高举头顶。因这些画像大都饰于墓门,所以有认为他们是用于守护墓室为亡人驱避魑魅魍魉的“执斧神人”,或认为是汉代的“执钺门神”[62]。对于神人或门神,我将在其他文章中加以探讨。他们所执斧钺,则借用了象征威严的寓意,透过神话色彩反映的仍是汉代社会对斧钺这类特殊器物的敬畏之情。在安徽淮北市蒋町村出土有“执钺武士”的画像。[63](图十九)从其赤足怒目的形象来看,也类似于南阳地区出土的同类画像。如果说刻画持斧钺官吏仍与墓主人的身份等级有关,那么带有神话传说色彩的执斧钺者则是当时流行民俗的体现了。
参考文献:
[1]王建中,闪修山.南阳两汉画像石[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图37—77.周到,吕品,汤文兴.河南汉代画像砖[M],上海:上海美术出版社,1985:图一四六-一四八、一五三、一五四、二二五等.薛文灿、刘松根.河南新郑汉代画像砖[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10,13,17,19,24,25,26,28.
[2][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345,2346.
[3][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382.
[4]礼记正义[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480,1475.
[5][晋]司马彪.后汉书·舆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3651.
[6][东汉]班固.汉书·吾丘寿王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2795.
[7][东汉]班固.汉书·张敞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3221.
[8][9][10]周到,吕品,汤文兴.河南汉代画像砖[M],上海:上海美术出版社,1985:图四六,图一五○,图一五五,图一一四.
[11]薛文灿,刘松根.河南新郑汉代画像砖[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22,27.
[12][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M],北京:中华书局,1962:742,727,732.
[13]代继华,谭力,粟时勇.中国职官管理史稿[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123.
[14][晋]司马彪.后汉书·百官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3578,3607,3614,3621,3624.
[15][32]王建中,闪修山.南阳两汉画像石[M],图42,图46,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16]高文.四川汉代石棺画像集[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图一九九,图二○八.
[17]周到,吕品,汤文兴.河南汉代画像砖[M],图二五四-二五五,上海:上海美术出版社,1985.
[18]周礼注疏[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893,739,740,899.
[19][周]左丘明撰,[晋]杜宇注.春秋左传正义[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846;王守谦.左传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422.
[20][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88—2289.
[21][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2,23.
[22][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10,11.
[23][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02,158.
[24][晋]司马彪.后汉书·礼仪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3130.
[25][26][晋]司马彪.后汉书·百官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3599,3613.
[27]李永平.汉简所见使者考[J],陕西历史博物馆刊(第11辑),2004.173—178.
[28][30][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055,3214—3216.
[29][晋]司马彪.后汉书·舆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3652.
[31][37][晋]崔豹.古今注[M],//百子全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11图页.
[33]黄明兰.洛阳西汉画象空心砖[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5—9;《中国美术全集·画像石画像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8:图二六一;高书林.淮北汉画像石[M],天津: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62,81,309.
[34]王建中,闪修山.南阳两汉画像石[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图48,图53,图63,图64,图66,图73,图76.
[35][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732—733.
[36]罗竹风.汉语大词典[D],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1148.
[38][周]韩非.韩非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168,1175;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796,888.
[3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369~370;袁愈荌、唐莫尧.诗经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157,158.
[4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721,793,802,855[41][晋]郭璞.山海经·穆天子传[M],1992:81,98;袁珂.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M],成都:巴蜀书社,1993:163—164,195—196.
[42]《礼记》[M],//十三经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1404,1530.
[43][44][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3202,313.
[45][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759.
[46][周]韩非.韩非子[M],//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171;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4:839.
[47][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12.
[48]王建中,闪修山.南阳两汉画像石[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图36,图43,图44,图47,图75;周到,吕品,汤文兴.河南汉代画像砖[M],上海:上海美术出版社,1985:图一四四,图一四五,图二二一,图二二二,图二二五;黄明兰.洛阳西汉画象空心砖[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26,27;中国美术全集·画像石画像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8:图二二八,图二二九;高文.四川汉代画像石[M],成都:巴蜀书社,1987:图1,图13.
[4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240.
[5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2035;王守谦等译注.左传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1140.
[51][秦]吕不韦.吕氏春秋[M],//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15;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1532.
[52]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162.
[53][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95.
[54][晋]崔豹.古今注[M],//百子全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图11.
[55][56][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04,2887,3055.
[57][晋]司马彪.后汉书·舆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3650~3651.
[58]周到、吕品、汤文兴.河南汉代画像砖[M],上海:上海美术出版社,1985:图一一九.
[59]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图五一、图五三,123~124页文字说明.
[60]中国美术全集·画像石画像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8:42,图一二四.
[61]周到,王晓.汉画———河南汉代画像研究[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44[62]中国美术全集·画像石画像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8:93,37;王建中,闪修山.南阳两汉画像石[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图192、图193.
[63]高书林.淮北汉画像石[M],天津: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72.
本文原刊于《中原文物》2012年第1期,为推送方便,格式排版等略有调整,参考请注明出处,引用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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