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做好民生保障 全面展示殷墟研究成果
发布时间:2021-09-22

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设置总则、保护与管理、研究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安阳殷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研究、环境整治、遗址公园建设等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条例》加强了对殷墟保护的经费保障力度。要求安阳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阳殷墟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定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其他相关资金,在殷墟文物保护、土地征收征用、居民迁建、环境治理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的方式募集安阳殷墟的保护资金。最后,为了防止资金挪用,能够真正用于殷墟保护,条例明确安阳殷墟的保护经费、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保护资金,应当严格管理,专门用于安阳殷墟保护相关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由于历史原因,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内一直有居民正常居住和生活,导致民生保障和殷墟保护的矛盾长期存在、长期交织,居民的日常生活和殷墟保护工作都受到了不利的影响。

《条例》明确统筹做好殷墟保护和民生保障。在第十三条规定:“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内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规划,统筹解决搬迁安置用地和经费。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水电气暖等设施损坏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立即抢修,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阳殷墟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划定保护区域,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并公布安阳殷墟保护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依法明确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禁止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禁止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和界桩;禁止擅自打井、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种植危害安阳殷墟安全的植物等多种行为。除特殊情况并依照文物保护法履行报批手续外,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日常管理和保护方面,《条例》指出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安阳殷墟的日常维护、监测和巡查,建立记录档案并妥善保管,定期向安阳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应急突发状况处置机制,规定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在发生危及安阳殷墟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安阳殷墟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安阳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专设“研究与利用”一章,明确加强殷商文化研究机构和人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培养高层次专业研究团队,与高等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提高殷商文化研究水平;结合省情教育、书法艺术等地方课程设置,对在校学生进行安阳殷墟、甲骨文相关内容方面的教育;举办殷墟遗址发掘、甲骨文发现等纪念活动,加强对安阳殷墟的展示和宣传;采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等创新文物展示方式,增强文物活动的体验性,多角度展示文物的价值内涵,促进文化传承;依照相关规划,建设安阳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安阳殷墟博物馆,全面展示安阳殷墟发掘和研究成果。(徐秀丽)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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