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发文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
发布时间:2017-02-27

近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有关要求,针对近期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高发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加大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检查督察和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通知》针对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还随文印发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分5个部分,首次规范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制定了电气火灾防控措施,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


《导则》针对各地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的实际需求,结合文物建筑的类别、使用形态和管理模式等特点全面分析用电需求、用电安全和防控措施,并根据建筑电气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提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勘察、评估及整改等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近年来,电气故障已成为文物建筑火灾的首要原因,约占火灾总数的40%。独克宗古城、大理拱辰楼和兴隆山古建筑群祖师殿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起火原因均为电气故障问题所致,文物受损严重,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次,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发力强化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必将有效推动文物建筑电气火灾综合防治工作,提升防控水平,推动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筑牢文物建筑和人民财产防火安全墙,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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