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通知 深入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17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总结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掌握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近日,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开展《意见》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工作。


  自2016年5月《意见》印发以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了154家试点单位,并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各地、各试点单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物局对照《意见》确定的任务,做好落实情况的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摆不足,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按照通知要求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通知提出,开展试点是落实《意见》的关键工作,各试点单位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职责,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试点单位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并给予政策措施保障,健全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填写相关调查表。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有关督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将于2017年上半年派工作组赴地方督查。对工作推进快、创新举措实的地区,将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激励创新,并适时选择试点成效显著的地方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在有关资金安排中对真抓实干、试点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资金扶持,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在重点展会中举办试点成果展,展示推广《意见》落实和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也将对工作落实不力,特别是已有明确试点政策仍然不执行的地方和试点单位,采取现场督导、通知进京约谈等形式点对点调度督促、传导压力,促进各地和各试点单位把责任扛在肩上,改进工作、落实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中国文化报》记者曲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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