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文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7项主要任务6大重点工程28项重大项目17个定量指标基本完成,文物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
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文物资源家底日益廓清,文物事业格局全面拓展,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重大考古成果层出不穷,文物安全形势有所好转,革命文物保护全面加强,博物馆建设活力迸发,文物市场发展趋势向好,让文物活起来精彩纷呈,文物国际合作渐成规模,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文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广大文物工作者昂扬奋进,文物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源泉,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坚实基础。
行业发展指标成绩喜人
“十三五”始末对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4296家增长至5058家,增长率17.7%;文物藏品由4139.19万件/套增长至5127.38万件/套,增长率23.9%;博物馆备案数量由4692家增长至5535家,增长率17.9%;免费开放博物馆由4013家增长至4929家,增长率22.8%;非国有博物馆数量由1090家增长至1710家,增长率56.9%;博物馆陈列展览数由21154个增长至28701个,增长率35.7%;博物馆参观人数增长至12.27亿人次;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人次由2.19亿人次增长至2.87亿人次,增长率31.1%;文物机构数由8676个增长至10562个,增长率21.7%;文物行业从业人员由14.6万人增长至16.23万人,增长率11.1%;文物事业费由323.04亿增长至486.98亿,增长率50.7%。
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改善。国务院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505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万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万余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达13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中国传统村落达6819个。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率100%。组织实施曲阜孔府孔庙孔林、武当山建筑群等一批重要文物保护项目,布达拉宫等边疆民族地区重要文物保护工程,四川、重庆等一批石窟寺保护工程。大型线性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和黄河文化遗产廊道建设扎实推进,《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编制出台。积极推动工业遗产保护,重点支持中东铁路建筑群、山东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群、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等一大批重要工业遗产保护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管理稳步推进,左江花山岩画、“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良渚古城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5项,与意大利并列世界第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大运河保护管理荣获国际优秀案例。
重庆大足石窟寺专项调查
良渚古城遗址公园
文物考古成果丰硕。4260项考古发掘项目有序开展,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持续实施,重大成果定期发布,河南二里头、陕西石峁等一批重要遗址实证5000多年中华文明史,海昏侯墓、江口沉银、致远舰等考古发现备受关注,“夏文化研究”“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以及新疆考古、西藏考古等取得明显进展。更名组建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南海、黄海、渤海及内水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在西沙北礁海域完成首次深海考古尝试;“南海I号”沉船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总数超18万件/套;“致远舰”“经远舰”“定远舰”等三艘北洋水师战舰水下考古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建成使用,南海基地开工建设。
考古工作中DNA样本采集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效显著。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成立革命文物司,全国15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成立革命文物处。核定全国革命文物名录33315处。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两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确定片区37个,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68个市(地州)1433县(区市)。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项目200余项,编制完成《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长征文物中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现对外开放,长征文物的总体对外开放率超过50%。加大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延安革命旧址群等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建立川陕、陕甘、鄂豫皖、东北抗日联军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合作机制。
维修后的云石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含中央政府办事处、中共中央分局)旧址
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得到好转。建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推进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标准化建设,组织编制博物馆文物预防保护装备、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系列标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不断改善,完成6.2万件/套馆藏珍贵保护修复工作。针对100余家博物馆开展预防性保护,博物馆库房和柜架囊匣等保存条件得到改善,一些濒危的珍贵文物受损趋势得到缓解,有效降低了腐蚀损失速率。
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切实增强。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达17家,文物安全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范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指标体系,23个省份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国家和省级财政年均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文物平安工程,建设2000余项国保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中国被盗文物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文博单位7万余家;完成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排查文博单位23万多个。
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不断强化。完成文物法人违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和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重点督办182起;开展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建设研究,公布三批39个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建立文物违法案件督察、约谈、评查机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20余次;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抽选20省280处国保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进一步完善“12359”等文物违法举报信息受理流程,指导福建、陕西等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试点工作。
内蒙古驼队文物安全巡查
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取得重要成果。联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00余名,追缴涉案文物6万余件;发布五批A级通缉令,通缉52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到案49名。文物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不断健全,共计108人被追究行政责任。
博物馆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博物馆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19年底,2019年全国备案博物馆5535家、较2015年增长18%,其中非国有博物馆1710家,占比从23.7%上升到30.9%,免费开放博物馆4929家,比例从85.5%上升到89.1%;全国76%的县市区建有博物馆,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数量达1224家,行业博物馆近800家。二里头遗址博物馆、香山革命纪念馆、国家海洋博物馆等建成开放,首都博物馆、上海博物馆、西藏博物馆等改扩建加速,一批专题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和工业遗产博物馆建成,市县博物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持续推进。
博物馆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国务院施行《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制定发布《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开展第三、第四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1051家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运行和监督,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初步形成。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制订《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藏品信息备案系统,大批反映现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见证物入藏博物馆。
“大美亚细亚——亚洲文明展”
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2019年全国博物馆举办展览2.87万个、教育活动33.46万场,接待观众12.27亿人次,博物馆里过年节成为新时尚;博物馆与学校教育资源深入融合,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每年超过2.8亿人次未成年人走进博物馆,占观众总数20%以上,203家博物馆纳入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国家文物局遴选推介百余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成功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主场活动、全国博物馆十大阵列展览精品推介、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博物馆热”渐成大势。
青少年参观博物馆
让文物活起来蔚然成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潜力进一步释放。“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丰硕,121个示范项目实施、近千家单位参与,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牌。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快速发展,开放3500家博物馆数字地图开放,公开346万件可移动文物数据信息,全国馆藏文物数据总量超过140TB,多地建立省域博物馆在线展示平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不断提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92家试点单位率先突破。文物跨界融合发展优势明显,国家文物局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与中国移动、腾讯、百度、网易等开展战略合作,助推“文物+旅游”“文物+教育”“文物+传媒”“文物+智造”等跨界融合发展新业态。
故宫博物院数字文物库展示的部分藏品
文物事业不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建设考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力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冬奥会场馆建设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乡村遗产酒店示范项目和拯救老屋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发布《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首批51个村落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基本完成,第二批100个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正在推进实施,推介安徽西递村、云南沙溪古镇等40余处文物建筑开放优秀案例,支持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传统村落“拯救老屋”行动,浙江省松阳县列为国家文物局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试验区。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接待游客3460万人次,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年接待游客超3亿人次。援藏援疆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全面推进,文物领域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力度持续加大,文物工作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成效显现;2019年全国红色旅游人数7亿人次、旅游收入4800亿元,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工程三年累计安排资金10.5亿元,助力54个县脱贫攻坚;国家文物局定点扶贫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脱贫摘帽,太昊陵、平粮台遗址等文物景区“提档升级”,年旅游综合收入58.7亿元、同比增长3%。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大力推进,建成国家文物局新闻宣传全媒体采编管理系统;联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打造文物新闻宣传热点,有效提升文物影响力传播力;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播活动形式创新,《如果国宝会说话》《国家宝藏》等传播品牌深入人心。
航拍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
社会文物管理服务不断优化。完善文物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服务体系,出台《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不再对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试行分类管理,将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国有文物商店改革转型,提升经营活力。文物市场信息备案及评论监测有序开展,文物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初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明显加强。南京、苏州两地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初见成效,上海启动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联合多部门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指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40家,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完成5271个案件、614945件/套文物的鉴定评估。上海、陕西、广东等地已建立常态化公益鉴定咨询服务机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国建成21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314人次取得鉴定员证书,发布“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完成556588件/套文物申报进出境的审核,使3428件文物免于流失。
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突破性进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部际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国家文物局成立文物返还办公室,英国、美国、意大利、日本、埃及等国共计向我国返还1300余件/套中国流失文物;在习近平主席、意大利总理孔特亲自见证下,意大利政府向我返还796件文物艺术品;促成山西榆次县邓峪石塔塔身回归故里、西周青铜虎鎣从英国回归、美国向我返还361件/套文物艺术品、曾伯克父青铜组器(8件)从日本追索回国、马首铜像回归并划拨入藏圆明园、英国警方返还走私68件文物等;成功举办《归来》《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百年梦圆——圆明园马首铜像回归展》等系列展览,“马首铜像划拨入藏圆明园”话题阅读量超20亿人次,文物追索返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激发全民爱国热情。
中国成功追索流失日本曾伯克父青铜组器
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文物领域国际合作多次列入国家元首会谈要点、多边双边协议文件。文物领域国际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在所有文化遗产类国际组织中取得制度性权力,并实现高级任职人员全覆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合作不断加强,11项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在周边国家形成网链,44个中外联合考古项目遍布四大洲24国。累计举办文物出入境展览300余个,49国参与的亚洲文明展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期间举办,赴美“秦汉文明展”等展览备受瞩目。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务实开展,文明交流互鉴大国责任切实彰显,推动中国国家博物馆成为全球首批三个“国际文物避难所”之一,推动“阿富汗珍宝展”国内接力展出,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成为跨国家跨区域对话协商和友好合作创新典范。与我国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政府间双边协议的国家达到23个,与多国签署文化遗产领域合作协议。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协议,持续推动两岸文化遗产机制性交流。
加强文物科技创新
国家文物局联合科技部、原文化部印发《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中增设“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围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和传承利用等重点方向,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实现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干旱环境下土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考古现场脆弱性文物临时固型提取及其保护技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首个文物保护模拟研究平台多场耦合实验室运行。制修订文物行业技术标准63项,文物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建成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33家,文物行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5个。培育推荐敦煌研究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基地,组织实施国家文物科技标本库与数据库建设可行性研究,培育国家级科技基础资源平台。
加强文物法治建设
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推进《文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修订工作已取得实际成效;完成《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待公布;地方文物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现有17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20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130余项文物保护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文物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文物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文物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更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文物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进一步夯实。国办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修订出台《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文物事业费由2015年的323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486.98亿元。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额度占比达到90%,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督导开展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2017—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重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报送《文物资源资产专项报告》,会同财政部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推进文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文物资源资产保护装备水平。
樊锦诗在莫高窟第85窟指导敦煌壁画数字化工作
文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全国文物系统从业人员达16万人,市县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达到17家,举办文物领域培训项目238个,培养各类文博人才3.5万人次,选拔培养领军人才12人次,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50个,培养文物修复保护技术技能人才近600人次,举办边远、贫困地区培训项目20个。举办首次全国文物修复职业技能竞赛。推动“互联网+培训”工作,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建设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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