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西省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办法》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11月11日至12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会同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叶明和一行10人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景德镇市开展遗址文物保护及立法相关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景德镇御窑厂遗址保护和管理情况,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景德镇市在大遗址保护方面的情况介绍,征询了大家对《江西省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会上,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积极发言,并结合《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及景德镇大遗址保护等情况,提出了诸多具有可操作性和借鉴意义的意见建议。
凌云表示,立法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出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为立法而立法。
凌云要求,一是定位要高。坚持“对标一流、学习一流、争创一流”,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于坚持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目标要明。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困难和问题清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视野要宽。国内、国外对遗址文物的保护都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以学习借鉴,要抓紧时间研究,尽快消化吸收,进一步充实《江西省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办法》内容,不能拘泥于过去的老思维、老观念。
景德镇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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