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1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制度设计、要素供给、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中央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落实。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统筹推进“积极参与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等十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之路。


《实施意见》聚焦贵州一些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保护力度不足,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文物安全隐患形势严峻,文物机构人才和科技支撑短板突出等五个制约贵州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精准施策,提出了一系列刚性措施和创新举措,为文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提出推动史前、夜郎、土司、民族等考古工作,深入开展阳明文化、长征文化、山地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文化等文化研究,挖掘文物蕴含的哲学思想、价值观念、人文精神和文化自信;编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护规划》,以“一核一线两翼多点”布局,推动全省长征文化遗产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发展红色旅游,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民族文化旅游,以阳明文化园建设弘扬“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以“三线建设”遗产保护利用反映社会主义建设国家记忆;加强省级文物部门职能,完善机构设置,落实管理队伍,提升革命文物、社会文物、文物资源资产、交流合作、文物督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省级文物专项资金达到相邻省财政投入的平均水平,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快补齐投入不足的短板。


贵州省委、省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在此之前已相继出台了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2017年10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7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意见》。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对完善贵州文物工作法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升改善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水平和外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作者: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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