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打击,斩断伸向文物的黑手
发布时间:2020-09-03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物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文物安全工作提出部署要求。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危害文物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密切配合、联合聚力,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保障国家文物安全。


着眼长远,长效方能制胜

盗窃、盗掘、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是长期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对文物破坏性极大,严重妨害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打击文物犯罪必须立足长效、久久为功。在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建立了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信息化建设,加强文物犯罪案件督察督办,协调做好涉案文物鉴定和移交,深化打击文物犯罪国际合作。多年来,两部门按照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持续打击文物犯罪,取得了重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文物安全新形势新特点,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打击文物犯罪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在打击范围上,由联合督导重点地区打,到持续部署全国范围打,纵横联动、全国一盘棋;在大案要案督办上,由联合挂牌部督案件,到连续发布A级通缉令,使文物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在打击方式上,从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延伸到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日常打击任务,实现专项行动与常态打击有机结合。这些变化,彰显了我国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的决心与力量,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特色。


专项打击,向文物犯罪高挥斩魔利剑

近年来,受巨额利益的诱惑,盗窃、盗掘和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且职业化、集团化、智能化特征更加明显,隐蔽性更强,对文物破坏性更大。针对猖獗的文物犯罪,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持续重拳发力、雷霆亮剑。2017年以来,两部门持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以破大案、挖团伙、抓重犯、摧网络、追文物为重点,坚持全链条打击,保持长期震慑和持续高压。

经过三次持续专项打击,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4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67名,打掉犯罪团伙751个,追缴文物40000余件。公安部连续发布四批A级通缉令,通缉42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抓获38名。在严厉打击下,2020年上半年公关机关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的立案率有明显下降,犯罪势头得到遏制。

同时,一些省份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省内专项打击,如陕西省已持续9年开展“鹰”系列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累计破案2800余起,追缴文物17000余件。山西省自2018年起,部署三年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已分两批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25000余件,成为山西青铜博物馆的主要藏品来源。


侦破大案要案,紧牵“牛鼻子”

“严打一案、平安一方”,侦破大案要案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牛鼻子”。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不放松, 2017年以来公安部挂牌督办24起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一大批大案要案得以侦破,犯罪分子被严惩,众多珍贵文物被追回。如:

辽宁朝阳“11•26”系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打掉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0名,追缴涉案文物4799件,其中一级文物286件,二级文物158件,三级文物277件;

河南安阳殷墟遗址连续破获26起盗掘地下文物案件,共打掉犯罪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5名,追缴涉案文物815件;

青海都兰热水墓群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追缴涉案文物646件,其中一级文物16件,二级文物77件,三级文物132件;

四川眉山“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打掉犯罪团伙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追缴涉案文物10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38件、三级文物54件;

山西闻喜“6•0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66名,追缴涉案文物2895件,其中一级文物24件,二级文物61件,三级文物145件;

陕西澄城“11•25”特大盗掘古墓葬案,打掉盗墓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追缴涉案文物402件,其中一级文物12件,二级文物15件,三级文物62件;

山东滕州“2•10”大韩村特大盗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追缴涉案文物229件,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46件。


深化国际合作,流失文物追索取得重大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文物返还“中国声音”显著提高,流失文物回归取得突破性成果,先后与23个国家签订了防止盗窃、盗挖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或者谅解备忘录。通过外交斡旋、司法诉讼、谈判协商等方式,追回流失海外文物5000余件。2019年3月23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见证下,意大利政府向中国返还796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同年8月23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密切合作,流失到日本的曾伯克父青铜器组件成功追索回国。


协力加强法制建设,司法保障日益完备

法制建设是文物安全的根本保障,打击文物犯罪更需要完善的法制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及时解决了文物犯罪刑事司法诸多问题。涉案文物鉴定,是案件侦办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构建了我国涉案文物鉴定制度。据统计,近年来全国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1300余起刑事案件提供涉案文物鉴定,涉及可移动文物7万余件(套),不可移动文物近600处。一大批文物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如辽宁朝阳“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主犯姚玉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眉山“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主犯王敏、梁建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河南安阳“8•25”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主犯宋涛、王卫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四年。


日益实战化,信息技术支撑不可或缺

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文物犯罪信息化建设和实战技术应用,两部门依托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建立了打击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为全国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2017年11月,两部门支持该中心建设了“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社会各界可通过平台详细了解被盗、丢失文物信息,获悉线索可在平台上举报,为广大群众参与文物安全工作提供了多元化渠道。2017年12月,平台刚刚上线,就根据群众在平台上的举报线索,成功将安徽博物院1988年被盗的一级文物青铜鬲追回。目前,打击文物犯罪信息中心正在完善提升功能,增强协调和实战能力,为全国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更好支撑。


持续行动,打击文物犯罪没有休止符

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打击文物犯罪是长期任务,也是当下紧迫工作。2020年8月31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再次部署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行动时间从以往的集中打半年,延长为持续打一年,重点打击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古塔等文物建筑犯罪。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部署会上强调,两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打击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督导各级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坚持打防结合,集中力量尽快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文物,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以更有力的打击,更强大的震慑,获取更大战绩,为国家文物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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